时间:2021-01-04 作者:刘先华|朱燕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财政局)
[大]
[中]
[小]
摘要:
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有效破解畜牧业发展资金瓶颈,切实解决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和金融机构“不敢贷”“放贷慢”问题,湖北宜昌市于2015年推出畜牧业普惠金融贷,以改善畜牧业市场主体贷款数额小、风险大、信誉不高难以获得贷款的困境,通过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增信将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畜牧业养殖户纳入正规金融体系,让传统金融未覆盖的弱势群体能享受同样平等的现代金融服务。
财政增信惠农贷由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局及合作金融机构联合推出,实施三年来,两家合作金融机构农行三峡分行和三峡农商银行累计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5.6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两家金融机构全市各项贷款余额753.4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13.11亿元,涉农贷款占比28.3%,比项目实施前的2015年增长70%。财政增信惠农贷项目对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累计为70个市场主体发放贷款4320万元,平均每户约为62万元。
1.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是没有模板和可复制经验的试点工作,宜昌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市畜牧产业协会四方建立...
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有效破解畜牧业发展资金瓶颈,切实解决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和金融机构“不敢贷”“放贷慢”问题,湖北宜昌市于2015年推出畜牧业普惠金融贷,以改善畜牧业市场主体贷款数额小、风险大、信誉不高难以获得贷款的困境,通过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增信将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畜牧业养殖户纳入正规金融体系,让传统金融未覆盖的弱势群体能享受同样平等的现代金融服务。
财政增信惠农贷由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局及合作金融机构联合推出,实施三年来,两家合作金融机构农行三峡分行和三峡农商银行累计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5.6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两家金融机构全市各项贷款余额753.4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13.11亿元,涉农贷款占比28.3%,比项目实施前的2015年增长70%。财政增信惠农贷项目对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累计为70个市场主体发放贷款4320万元,平均每户约为62万元。
1.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是没有模板和可复制经验的试点工作,宜昌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市畜牧产业协会四方建立了“季度会商、年度评估”的联席会议机制,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审批,操作环节中难点问题由四方协同解决,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2.合理设置实施平台。为确保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各项操作程序合法合规,畜牧部门按照“有涉农服务业务且乡镇办公网点覆盖面广”的原则,采用“公开邀请、引入竞争的方式确定合作银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宜昌市畜牧产业协会开展会员登记、整体增信、行业自律等工作,同时由于行业协会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特殊性质,在信用自评、现场调查等环节充分发挥其独立审核作用。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广大群众均能享受到国家金融扶持政策。
3.发挥财政增信作用。市畜牧兽医局将项目资金1000万元存入两家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主推“信用贷”,为畜牧产业经营主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贷款,银行可按财政风险补偿金的5—10倍放大贷款额度,如发生不良贷款,市畜牧兽医局与放贷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风险,放贷银行年贷款损失率超过3%则启动叫停机制。通过畜牧产业协会的有效组织和整体增信,由产业协会作为贷款主体书面承诺,对失信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将信用缺失的贷款户纳入“黑名单”,从而消除银行放贷顾虑。这项机制不仅弱化了对贷款户财产抵押物的要求,有效提升了贷款可得性,而且转变了财政支农投入方式,发挥了财政资金“小钱撬大钱”的作用。
4.增强产业内生动力。市级财政安排贴息作为政策配套,直接减轻了贷款户资金成本,有效刺激了放贷两旺,支持了养殖户生产发展。按照放贷银行复核后的贷款贴息总金额,市畜牧兽医局与市财政局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确定每一年度的贴息额,由放贷银行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扩大对未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的能繁母牛、能繁母羊、牛羊养殖等生产性风险保险业务。
宜昌市普惠金融贷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切合养殖户与金融机构利益联结,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在抵押手段、信用评价体系方面有所创新,对全市畜牧产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笔者在全市各县市不同规模的贷款户抽取31户进行调查,样本显示,参加普惠金融增信贷的养殖牛羊户户均减少利息支出6万元;因使用贷款购买饲料、扩大规模户均增收26万元。但根据现阶段宜昌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环境,要确保项目实施的持续性,还需立足财政职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县级政府、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支持农业普惠金融发展。为此,笔者建议:
1.以产业发展为目标,拓宽农业农村投融资渠道,提高财政存贷挂钩总量。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推动畜牧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统筹资金用于畜牧业金融创新和养殖保险市场补助。合作银行和产业协会要充分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加快建立以农业信息系统为基础,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三方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化信用档案平台,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建立跟踪服务体系,实行动态评估。同时,建议提高财政增信惠农贷的存贷挂钩总量。为确保各项程序合法合规,应采取公开邀请方式,按照“有涉农服务业务且乡镇办公网点覆盖面广”的原则确定合作银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银行放贷进度适时调整存贷挂钩额度,扩大目前合作协议约定的1:10的放大额度,同时对合作银行超范围、超规模、超标准发放贷款,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行为,明确惩罚约定。
2.以项目为引领,探索建立金融助农新模式。应体现激励与约束功能,结合养殖行业种类、规模、贷款时限等要素,在补贴方式上设置区别化贴息政策;应根据养殖户季节性、灾害救助等紧急资金需求,设置过桥资金贷款品种;应完善项目库建设,由畜牧产业协会每年对畜牧业养殖户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项目资金,特别是对于标准化养殖模式、地方品种保护等项目情况要进行单项评估。搭建银政企协作桥梁模式,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如金融机构可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解决特色支柱产业资金难题;农业部门可加快推动三峡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农业子基金,以金融惠农推动宜昌现代农业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可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创造条件设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3.以结果为导向,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服务适当性和需求匹配性原则,转变现有的财政支农方式,将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有机衔接,每年对享受财政贴息的畜牧业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考核,从实质上增强政府对畜牧业补贴对象的目标精准度和效益量化评价,为研究出台具有区域性的、可复制的财政支农政策进行探索。增强金融和社会资本的投资动力,加快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分散数量型向集约规模效益型转变,以充分发挥畜牧业在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4.以资金安全为准则,强化风险防控。由农业部门根据产业规划指导产业转型升级,从诚实守信、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涉民间借贷三个维度对现在的55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再甄别、再分类,有保有压、有进有退,严格审核惠农贷入围企业名单,对评价较好的50%部分列为A类扶持名录,余者列为B类扶持名录,供金融机构营销作决策参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适当提高风险补偿基金偿付比例,以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和银行风险防控,对“合作四方”而言,要加快制定出台已经出现的不良贷款补偿审批程序,从制度安排上杜绝不良贷款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 李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