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武涛 山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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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山西省在“两转”(政治生态由“乱”转“治”,发展由“疲”转“兴”)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攻坚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抓好支撑保障,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目前,山西省政府债务水平在各省市中是比较低的,风险总体可控,但是隐性债务化解压力较大。要开好合法合规举债“前门”,合理分配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要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严控PPP项目10%支出红线。各市县要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要严控法定专项债券风险隐患,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过程中,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步子稳妥,注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在保持隐性债务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暂时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山西省在“两转”(政治生态由“乱”转“治”,发展由“疲”转“兴”)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攻坚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抓好支撑保障,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目前,山西省政府债务水平在各省市中是比较低的,风险总体可控,但是隐性债务化解压力较大。要开好合法合规举债“前门”,合理分配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要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严控PPP项目10%支出红线。各市县要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要严控法定专项债券风险隐患,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过程中,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步子稳妥,注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在保持隐性债务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暂时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避免项目资金断裂,出现工程烂尾。积极争取今年全省债券规模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地要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要科学合理安排专项债券投向结构,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调整。
大力保障脱贫攻坚。继续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省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亿元,增长26.6%。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坚深度贫困,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省对县财力性转移支付都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精准对接资金项目和受益人口。加大扶贫资金的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问题。各市县应在10月份开展对本市及各县资金使用及整合情况的盘点评估,进行“回头看”,拾遗补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积极支持污染防治。打造良好生态环境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方向。要继续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督促加快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程,实施好省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补贴政策。要探索通过生态补偿、股权投资、建立基金、PPP等模式,引导传统资源型行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和参与环境治理恢复,研究形成山西省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补偿机制办法。各市县要抓好“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等各项中央已下达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
增强转型定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降低增值税税率,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省里还要研究出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征措施,各级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央和山西省出台的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与此同时,适度下调养老保险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减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继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加快推进转型综改。抓住国家将支持山西省开展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的机遇,加大对能源革命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落实好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等财政奖励政策,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引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太行产业基金运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产业转型、技术创新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突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运用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公存款,有效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山西省新修订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机制。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今年省级企业技改资金已增加到25亿元,市县也要设立技改引导资金,对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设立研发机构、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给予补贴或奖励。落实人才政策,支持实施“三晋英才”专项计划,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理顺省属国有企业“腾笼换鸟”项目和混改项目股权转让收入在企业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研究完善相关收入上缴财政的办法,将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提取比例再提高4个百分点,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国有企业转型发展。预算安排20亿元支持交控集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动解决“三供一业”和企业分离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2018年,中央印发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文件,第一次明确国有金融资本的授权管理体制,第一次明确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一次明确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压实了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通过完善机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提高金融资本配置效率,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确保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培训,推进山西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地,提振民营企业投资发展信心。按照“广泛参与、谁行谁上、流程尽量短、决策尽量快”的思路,引导金融机构、国资及晋民投等资本投入,加快组建山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发挥好接续还贷周转资金作用,各市新增应急还贷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为区域内骨干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加快推进省再担保集团组建工作,推动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奖补机制和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采取税收优惠、财政奖励、专项补助、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开拓市场。继续落实好促进“小升规”、支持“双创”的政策意见。
树牢底线思维,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7亿元,重点支持产业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继续用好财政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努力做到精准担保、普惠担保。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稳步推进山西省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促进就业创业。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就业资金稳定持续投入。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在重点支持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的基础上,多方面保障促进创业。
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巩固完善省属高校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制度,足额安排支持高校重点工程建设及率先发展补助资金。继续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投入。充分重视和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推进高考改革工作。支持民办教育,健全完善扶持政策。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低保、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在此基础上,将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将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今年要做好企业养老省级统筹工作,压实市县政府责任,建立省市县各级政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继续办好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畅通专项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加强“三基建设”。在持续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的同时,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继续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适当提高村“两委”主干报酬标准,加快研究支持解决乡镇基层组织实际困难的具体措施,推动山西省“三基建设”整体提升、全面进步。
全力攻坚克难,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完善地方税体系。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做好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等地方税授权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在基本公共服务和医疗卫生领域实施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制定生态、环保、科技、住房等分领域改革方案。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市县财政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完善项目支出分类管理,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结合已制定的项目支出标准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出台省级信息化系统运维费支出标准,修订省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预算支出标准,发挥好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改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方式。落实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改革涉及单位经费划转、预算调整、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移交等预算管理工作。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市级全面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并在具备条件的县区逐步推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抓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有资产报告等财政数据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内容和范围,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透明度。
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理财效能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好山西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审核和事前绩效评估,将市县法院、检察院项目支出纳入预算评审范围,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都要设定绩效目标。继续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健全和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大对重大政策、项目的绩效监控力度,确保高质量实现绩效目标。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在做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上,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注重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削减低效无效资金,腾退重复错位支出,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继续对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从四季度开始,对9月底前部门尚未提出分配意见的项目报请省政府调整用于其他亟需支出,预计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市县也要系统梳理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存量资金较大的部门和项目,压减下年度预算规模,部门申请追加预算时优先使用部门存量资金解决。加强暂付款管理,严格暂付款范围、期限和审批程序,严控增量,清理消化存量。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要研究构建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监督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监督检查局和驻市财监处职能转型,通过内控内审、专项检查和调研评估,更好地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强化内控执行,制定完善高风险内控办法,切实发挥好内控制度“过滤网”“保险阀”作用。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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