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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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
4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实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一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三年内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二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设立专项账户,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是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参加培训并获得补贴。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民办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
4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实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措施:一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三年内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二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设立专项账户,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是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参加培训并获得补贴。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民办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修改注册建筑师条例1个条款,对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的学历层次作出进一步规定。二是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个条款,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三是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不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并取消卫生验收。四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具体操作,删除了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提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主要举措:一是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通过实行清单管理、强化章程约束、发挥董事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二是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出资人代表机构对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其中,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对其他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其中已完成公司制改制、董事会建设较规范的企业,要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三是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四是完善监督监管体系。通过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整合监督资源,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全面有效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五方面重点工作: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加强相关基础工作。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资金融通分论坛在京举行
4月25日上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资金融通分论坛在北京举行。财政部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主持了会议。刘昆表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近6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成为广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融资安排,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一项长期任务。中方将与各方加强合作,构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融资政策框架,发挥好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作用,支持高质量项目准备和能力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是全新的事物,需要各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让共建“一带一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财政部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
4月25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资金融通分论坛期间,财政部正式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是在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低收入国家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国家实际情况制定的债务可持续性分析工具,鼓励中国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融机构、国际机构在自愿基础上使用。分析框架的发布,既彰显了中方在债务可持续性问题上积极和开放的态度,也体现了中方对“一带一路”低收入国家实际国情和发展需求的重视,有助于提高“一带一路”参与各方投融资决策科学性,加强有关国家债务管理能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印发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全部纳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范围;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调整计算口径后的本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以减轻其缴费负担、促进参保缴费;各地要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完善省级统筹制度,为全国统筹打好基础;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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