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周燕春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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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进一步减税降费,成为上至财税主管部门,下至广大纳税人的社会共识。如何进行实质性减税降费,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本文基于增值税的重要地位和增值税基本原理,分析如何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实现减税降费。
增值税应成为减税降费的重点
要实现实质性减税降费的目标,需要将重点聚焦在主体税种。
我国的主体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根据财政部网站的数据,2018年税收收入是15.64万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是6.15万亿元,占税收收入的39.32%;国内消费税是1.06万亿元,占税收收入的6.78%;企业所得税是3.53万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2.57%;个人所得税是1.39万亿元,占税收收入的8.89%。如果考虑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1.69万亿元,增值税占收入的比重将超过40%。
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还缴纳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加在一起,一般是增值税收入的12%左右,按照2018年6.15万亿元的增值税计算,城建税和两个附加的收入大约是7380亿元。
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分量,也代表着纳税人负担的分量,增值税应成为减税降费的重点。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进一步减税降费,成为上至财税主管部门,下至广大纳税人的社会共识。如何进行实质性减税降费,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本文基于增值税的重要地位和增值税基本原理,分析如何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实现减税降费。
增值税应成为减税降费的重点
要实现实质性减税降费的目标,需要将重点聚焦在主体税种。
我国的主体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根据财政部网站的数据,2018年税收收入是15.64万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是6.15万亿元,占税收收入的39.32%;国内消费税是1.06万亿元,占税收收入的6.78%;企业所得税是3.53万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2.57%;个人所得税是1.39万亿元,占税收收入的8.89%。如果考虑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1.69万亿元,增值税占收入的比重将超过40%。
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还缴纳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加在一起,一般是增值税收入的12%左右,按照2018年6.15万亿元的增值税计算,城建税和两个附加的收入大约是7380亿元。
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分量,也代表着纳税人负担的分量,增值税应成为减税降费的重点。
减税降费与增值税改革的统一
影响纳税人纳税多少的,有两个直接的因素:一是计税依据,二是税率。以增值税为例,实现减税降费的目标,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直接降低税率。增值税的最高税率,已经由17%降低到16%并将进一步降至13%,原11%的税率已经降低到10%并将进一步降低至9%。但是,从税制规范的角度分析,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分析,增值税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在“营改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减税降费与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减税降费的效果,融入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实现二者的双赢。
税收是政府参与分配的一种方式,无论什么税种,政府拿的多了,纳税人留的就少了。但不同的税种,代表不同的分配方式,分别通过对纳税人的收入、成本、所得、税额等的不同影响,调节收入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对增值税而言,通过降低税率,减少计税依据,都可以起到减税降费的效果。
如果纳税人的收入是含税价,降低税率,可以直接增加其收入。如果是价外税,看似税率下降,不影响纳税人的收入和成本,但是面向消费者的最终环节,会因税率下降,增加收入,但是减税的效果,不可能由最终环节独享,在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下,最终环节因税率下降获得的减税效果,会通过价格波动的方式,逐渐传导到上游环节,由更多的纳税人分享税率下降的红利。
减少计税依据,则可以降低纳税人的成本。以营改增为例,在营改增之前,原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甲公司购进征收营业税的服务,假定支付110万的货物运输费用给运输企业乙公司,甲公司运输成本就是110万。营改增以后,乙公司如果给甲公司开具价款100万,税款1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10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运输成本就降低到100万。
营改增实际是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让纳税人享受改革的红利。所谓的降低税负,实际是因为可以抵扣进项税,降低了成本。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建议
增值税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减税降费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完善抵扣,合并税率,平稳过渡。
(一)完善抵扣
征税与抵扣的链条机制,是增值税的最大特点,也是其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负公平的保障。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也就是新创造的价值,具体包括工资和利润。从增值税原理上讲,除了人工成本不能抵扣外,其他支出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完善抵扣直接影响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否科学合理。目前影响抵扣最大的因素,就是纳税人的贷款利息支出,还不允许抵扣。在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已经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不允许借款人抵扣利息支出的进项税,导致增值税链条中断,增加了纳税人的财务成本。
许多企业,尤其是作为实体经济主体的制造业企业,或多或少,都有银行贷款,都有利息支出,如果允许利息支出抵扣进项税,不但可以完善增值税制度,而且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费负担。
(二)合并税率
增值税是不应该有多档税率的,因为增值税是中性税种。所谓中性税种,就是尽量不干预纳税人的投资选择和消费选择,纳税人在选择或决策时,根据市场情况,而不是税负轻重。实际就是要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满足税收中性的要求,就需要减少税率档次,因为档次越多,干扰越多。但是,税收中性毕竟是一种理想化的理论状态,许多国家是两档税率,对我国而言,两档税率是比较理想的模式,一档标准税率,适用于绝大多数货物与服务,一档低税率,适用于与百姓生活密切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两档税率之间的差距,应保证大多数纳税人有应纳税额。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也就是计算销项的税率低,进项税率高,也就是常说的“低征高扣”,可能导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长期是负数,尽管纳税人实际也负担了增值税,但影响税款在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分布。
假定A公司购进货物支出是100,货物适用税率是10%,进项税是10。如果适用税率是6%,销售收入是166.66,销项税是10,也就是增值幅度超过66%,应纳税额才是正数,如果低于66%,应纳税额长期是负数。如果货物适用税率是8%,进项税是8,则销售收入是133.33,也就是增值幅度超过33%,就可以避免应纳税额是负数。
税率如何合并?从既减轻税负又兼顾财政收入的角度,可以在目前13%与9%之间,选择一档标准税率,在9%和6%之间,选择一档低税率。将低税率由6%提高,是不是增加了目前适用6%税率的纳税人的负担?可能有这个效果,但是可以通过超税负返还的方式,保证改革的平稳过度。
如果财政收入可以承受,也避免目前适用6%税率的纳税人增加负担,可以将低税率定于6%,但是标准税率是9%还是更低一些,需要在综合考虑有关因素的基础上,详细测算决定。
(三)平稳过渡
税制改革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既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调整,也在不同纳税人之间调整。这种调整,既可能是改革造成的,也可能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有纳税人因改革导致受损,可以采取超税负返还的政策,在三到五年的时间内,给予税收返还,帮助纳税人逐步适应新税制。
营改增后,为防止纳税人税负增加,采用了大量允许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方式,由于简易征收不是规范的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简易征收,可能导致本可以采用一般计税的纳税人,长期采用这种不规范的方式。
总之,减税降费事关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降税降费的力度,需要在减税的需要与财政承受能力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争取实现完善税制与减税降费的统一。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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