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本刊记者|★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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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18年,在落实好年初既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年中又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新的举措,全年减负约1.3万亿元,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邮储银行所辖县域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小微企业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研究出台支持去产能调结构、企业改制重组等税收政策。明确对去产能、调结构过程中关停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两年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并完善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18年,在落实好年初既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年中又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新的举措,全年减负约1.3万亿元,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邮储银行所辖县域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小微企业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研究出台支持去产能调结构、企业改制重组等税收政策。明确对去产能、调结构过程中关停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两年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并完善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梳理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编发《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文件汇编》。统筹研究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三供一业”移交等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
研究出台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政策。对物流企业承租的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载运货物的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费用投入。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对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积极培育新动能发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明确2018年后设立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计算方法。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促进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限额提高到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明确新三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台科技人员职务科研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半计征个人所得税。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将政策范围扩大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及时研究出台创业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调整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提高出口退税率。自2018年9月15日起,对397项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自11月1日起,对4000多项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同时简化退税率结构,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加快退税进度。
鼓励吸引外资。进一步完善鼓励外商再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鼓励类产业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台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支持政策。出台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
促进跨境贸易发展。完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并推广至所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扩大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对4个省市的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进行备案。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有26个省(区、市)实施了离境退税政策。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将重庆果园港等吞吐量大、运输距离长、区域带动性强、容易形成政策效应的沿江港口纳入启运港范围,将上海外高桥港纳入离境港范围;在具备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南京、苏州等重点口岸经停挂靠加装货物。
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支持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启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工作。
完善资源产品税收政策。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适当提高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研究出台延续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
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支持异地扶贫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异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运营涉及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异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相关补偿和安置住房分别免征个人所得税、契税。进一步加大对扶贫捐赠、资源地区税收支持力度。梳理汇总现行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政策,要求各地财政厅局和专员办广泛动员宣传,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评估。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降费政策措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已降低25%基础上,从2018年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从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不超过2倍。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对“十三五”期间证监会执收的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暂免征收;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标准;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出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举措。
加快推进清理口岸收费工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口岸收费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和工作要求等;成立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口岸实地调研,并摸查全国口岸收费情况;督导地方开展口岸收费自查自清,查处和纠正了一批乱收费问题;制定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模板和样式,对地方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地按时完成公示任务。根据2019年世界银行报告,我国进出口合规成本大幅下降,跨境贸易便利度排名由97位提升至65位,完成了2018年底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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