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王银安 (作者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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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保障。本文选取四起村干部套取扶贫资金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研究提出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
扶贫领域典型违规案例剖析
为遏制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震慑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4月,河南省纪委通报了四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腐败群体主要是村干部。
案例一:舞阳县马村乡放磨店村村干部套取危房改造资金
2015年4月,舞阳县马村乡放磨店村党支部书记王东德以本人名义申报D级危房原址翻建项目,村主任王金贵以本人名义申报C级危房修缮加固项目,村会计王振松以其妻子名义申报D级危房原址翻建项目。三人对自家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后,于2016年2月分别领取危房改造款15000元、5000元和10000元。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维修每户5000元以内;D级危房重建根据贫困程度每户5000—30000元。补助程序是: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查核实→县级...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保障。本文选取四起村干部套取扶贫资金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研究提出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
扶贫领域典型违规案例剖析
为遏制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震慑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4月,河南省纪委通报了四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腐败群体主要是村干部。
案例一:舞阳县马村乡放磨店村村干部套取危房改造资金
2015年4月,舞阳县马村乡放磨店村党支部书记王东德以本人名义申报D级危房原址翻建项目,村主任王金贵以本人名义申报C级危房修缮加固项目,村会计王振松以其妻子名义申报D级危房原址翻建项目。三人对自家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后,于2016年2月分别领取危房改造款15000元、5000元和10000元。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维修每户5000元以内;D级危房重建根据贫困程度每户5000—30000元。补助程序是: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查核实→县级政府审批并核定补助标准→检查验收后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马村乡放磨店村没有及时公示危房改造政策,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没有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没有及时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乡镇审核不认真,没有履行入户审核程序,对村干部申报这一明显疑点不加核实,甚至存在串通作弊的嫌疑;县级审批把关不严,流于形式,没有核对相关材料;三名村干部以权谋私,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贴,实际上是相互勾结、团伙作案的窝案串案,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2017年12月,乡纪委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3万元。
案例二:方城县四里店乡黄土岭村原村委主任范书杰套取危房改造、低保等扶贫资金
2005—2015年,方城县四里店乡黄土岭村原村委主任范书杰先后为其母违规申报五保待遇和危房改造补助,为其父违规申报低保待遇,为其弟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共套取五保、低保、危房改造资金40970元;2015年,违规让其子领取棉被、食用油、米和猪肉等扶贫慰问品;2016—2017年,先后为村民焦正中、黄夫恒和亲属李银洋、范书林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
范书杰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传落实农村五保、低保、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编造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而乡(镇)和县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程序要求审核把关,检查验收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范书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法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并被追回违纪所得。
案例三:灵宝市朱阳镇芋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玉峰坐收坐支扶贫帮扶款
2009年6月—2014年7月,灵宝市朱阳镇芋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玉峰通过现金收入不入账和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方式,接受扶贫帮扶款等共计19.8万元,其中村民集资修路款1万元、灵宝市国税局帮扶款4万元、灵宝市交通局帮扶款1万元、村庙会收入0.8万元、灵宝市黄金公司赞助款2万元、三门峡市邮储银行帮扶款3万元、三门峡市财政老区建设资金8万元(该村借用建筑公司资质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灵宝市财政拨付到建筑公司,公司开出现金支票由张玉峰取出,用于修路工程支出)。2017年,根据群众举报,灵宝市纪委审查认定,张玉峰经手的收支未纳入村银行账户核算管理,账外开支,2013年1月—2014年9月公款吃喝和购买烟酒、苹果、蜂蜜等用于接待10036元,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张玉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案例四:光山县砖桥镇陈乡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周临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
产业扶贫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由于贫困人口生产经营能力有限,产业扶贫项目一般都由带头人(主要是村干部)来组织实施。一些村干部出于个人私利,不按项目实施方案推进,产业扶贫项目成为其套取、侵吞扶贫资金的手段。2015年7月,光山县砖桥镇陈乡村申报茶园建设到户增收项目,采用“新型经营主体+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委托村支书兼村主任周临宏领办的“跑马岗茶叶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项目预算总投资60万元,光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财政投资30万元,覆盖农户75户,180余人,要求2016年4月底前完工。项目开工后,县财政局预付30%的启动资金9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于2016年8月1日拨付财政补助18万元,财政拨款合计27万元,预留质保金3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光山县纪委立案审查发现,陈乡村村委会和合作社没有按项目管理规定公示公开相关信息,没有按项目计划栽种茶苗后交给贫困户管理,而是将所购茶苗交给全村茶叶种植户栽种,致使对75户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落空;没有按项目实施方案开挖新茶园,虚报新增茶园面积,假造“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移交协议”“到户增收项目茶园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到户增收项目茶园管理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虚开购茶苗和支付工程施工费用票据30万元,实际支付茶苗款和工程施工费用12.0695万元,套取扶贫资金14.9305万元用于村务和个人开支,其中垫付社会抚养费2万元,垫付修路款1.3万元,修建村公厕5万元,个人挪用6.6305万元。光山县扶贫办委托砖桥镇政府组织项目验收,而砖桥镇验收不认真,未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的问题。2015年11月,周临宏曾因违纪被免去村支书职务,并依法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17年3月,周临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追回。
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原因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扶贫投入大幅增加,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审批权逐步下放到县,县乡村基层干部成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主角。村干部包括村支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成为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的主体,他们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截留、私分、骗取、套取各项扶贫补助款,或者以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扶贫资金。从以上典型案例分析,村干部违规违纪有以下原因:
一是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干部是党和国家农村政策落实的主体,也是农村扶持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处置的主要决策者。部分村干部党性修养差,目无法纪,独断专行,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甚至产生村支书、主任、会计联合的窝案。村级缺乏财会人员,一些乡镇村财乡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乡镇财务服务中心(村财乡管中心、村财乡监办等)力量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对村干部难以起到监督约束作用。对违规违纪村干部的惩处偏于宽松,威慑不足,也是导致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是村务公开制度不落实。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民主评议、村务公开制度是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有效手段,按程序落实惠民政策、公开公示扶贫项目也是基本的政策要求。但部分村干部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惠民政策,不通过民主评议落实相关政策,不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致使群众对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不清楚,往往到上级督导检查甚至对村干部查处时才知道有这个政策,群众监督无从谈起。
三是乡镇监管流于形式。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直接与村干部打交道,有条件、有责任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尤其是每个村都有包村干部,包村干部对村里的情况都很熟悉,对村干部的违规行为往往心知肚明。但乡镇和包村干部需要依靠村干部开展工作,不敢得罪村干部,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甚至违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存在失职渎职现象。
四是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从2015年起,河南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项目及工作开展情况一般比较清楚,如果严格按程序、按要求认真审核,完全可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但部分县级主管部门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没有认真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没有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未能及时发现、处理疑点问题。
五是相关政策、制度存在漏洞。如单位和个人扶贫帮扶款、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捐赠款如何管理使用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再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支持对象重点是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政策边界不清晰,一些村干部就以自家是危房为由申报补助。同时,危改政策执行几年后,重点支持的四类对象已经改造完毕,但政策没有及时终止,财政资金没有停拨,也给村干部违规以可乘之机。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一方面严把村干部选拔任用关,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将党性观念强、群众满意度高的人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一方面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督促落实民主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干部通过制度管人办事,形成内部约束机制。同时,加大违规违纪惩处力度,对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行为,按涉嫌贪污处理,给予刑事处分,真正起到威慑作用,使村干部心有所惧,行有所止。
二是落实乡镇一级的审核责任。明确包村干部、驻村干部为相关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申报审核的直接责任人,由其对项目申报及报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尽职造成损失的,按涉嫌渎职处理,给予刑事处分。对应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则将真实性责任落实到县级主管部门并明确责任人,避免大而化之、各级都有责、大家同背锅。
三是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加强乡镇财务服务中心力量,完善村财乡管制度,统一规范管理村级所有收支。严格执行村财乡管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票据管理,严格支出审核,确保村财乡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尤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村集体收支业务更多,更需财务管理发挥约束监督和决策参考作用。
四是强化公示公开。加强督导检查,把村务分开、扶贫政策和项目公示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各项扶贫政策检查、巡视、督导的重要内容,促使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村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制度,使村干部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将村干部作为重点风险点,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控,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六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制定政策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和政策界限,避免模糊语言,减少政策落实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如危房改造政策,要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明确界定项目实施单位、主管单位、审批单位的责任,落实直接责任人,促进政策落实。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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