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财政部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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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我国关税工作始终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优化进出口税收结构,建立完善关税法律制度,科学调整进出口税目税率,规范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加入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大幅降低关税总水平,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主动扩大开放,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关税总水平大幅降低,税则税目设置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关税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的转变。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开放、主动扩大进口重大举措,再次降低关税总水平,将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平均降幅达23%,减少税负近600亿元。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略高于欧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动态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暂定税率的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
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我国关税工作始终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优化进出口税收结构,建立完善关税法律制度,科学调整进出口税目税率,规范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加入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大幅降低关税总水平,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主动扩大开放,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关税总水平大幅降低,税则税目设置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关税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的转变。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开放、主动扩大进口重大举措,再次降低关税总水平,将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平均降幅达23%,减少税负近600亿元。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略高于欧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动态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暂定税率的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部分消费品等商品的进口税率。平均每年约对700—900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60%。实施进口暂定关税,在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根据国内供求关系的变化,及时采取反向调整措施,鼓励国内企业扩大生产,保护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发挥关税职能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税收环境,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促进对外贸易,激发经济发展活力。40年来,我国不断发挥关税职能作用,促进进出口贸易持续快速增长,拉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进出口总值由1979年底的293.3亿美元增至2017年底的41044.75亿美元,累计增长138.94倍,年均增长13.89%;其中进口由156.8亿美元增至18409.85亿美元,累计增长116.4倍,年均增长13.36%,出口由136.6亿美元增至22634.9亿美元,累计增长164.7倍,年均增长14.39%。2017年,我国再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
保障财政收入,支持改革开放发展。关税既是进出口贸易的重要调控工具,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虽然我国逐年下调进口关税,但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税基随之扩大,进出口税收仍保持稳步攀升。2001—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收由2492亿元增至18967亿元,累计增长6.61倍,年均增长13.52%,是最稳定的中央税收来源之一。
规范进口税收秩序,清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我国关税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转变为“降低关税水平、调整关税结构、清理关税减免、扩大关税税基、实现国民待遇”。因此,1993年至1996年间,先后三步清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993年底第一步清理,共废止优惠政策文件27个,并对9个减免税规定进行了调整;1995年1月第二步清理,停止了对利用国外贷款进口的货物等五大类进口商品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等优惠政策;1995年12月第三次清理后,仅保留了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物资免税等7项优惠政策。清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适应了时代发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规范了进口税收秩序,为我国营造出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充分发挥进口税收政策导向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关税工作以完善进口税收政策为抓手,不断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持续发力,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宏观层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积极研究完善进口税收支持政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例如: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要求,出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引导行业发展。微观层面,不断开拓思路、解放思想,研究提出了按价格倒挂比例返还税收、免税额度与执行率挂钩等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方式,运用更加灵活的税收调控手段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例如,对进口天然气按进口价格与国家销售定价倒挂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加强关税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进出口税收法律体系
优化进出口税则税目。1992年,我国开始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编制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从2208个增加至6250个。此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对税则税目进行调整,增列一些贸易量较大或增长较快的商品、技术先进商品或是有进出口管理必要商品的税目,同时删除部分税目。经过调整,至2018年,我国税目总数已达8549个,较好地适应产业及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了关税政策和其他贸易管理措施的针对性。
完善进出口税收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情和经济政策变化,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进出口法律制度,并与国际惯例接轨。1985年3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进出口税则是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198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实施,对我国各项关税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2017年12月27日,习近平主席签发第八十五号主席令,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此外,关税法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加强合作,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
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入世后,我国既严肃、认真地行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权力,又严格履行入世关税减让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推动形成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国际贸易规则。改革开放40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长,我国历经了从寻求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到积极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推动形成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国际贸易规则的巨大转变。入世后,我国即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积极推动2013年第9次部长级会议就“早期收获”达成一致,实现了零的突破;推动2015年第10次部长级会议就农业出口竞争达成共识,162个成员首次承诺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这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在农业领域达成的最重要成果;2016年,在《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中,我国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并支持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根据谈判形势的变化,准确掌握灵活性和原则性间的平衡,最终取得了谈判成功,扩围谈判是世贸组织近20年来达成的第一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重大协定,将进一步提高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
拟定关税谈判方案,稳步推进自贸协定等关税谈判。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自由化相生相伴、交替演进,共同推动了全球化进程,区域贸易是对多边贸易的有益补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积极推动区域经贸合作。近年来,以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为抓手,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推动自贸协定关税谈判,财政关税工作在综合考虑我国产业、产品竞争力总体情况和发展利益、出口产品进攻利益和进口产品防守利益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了亚太贸易协定、中国—马尔代夫等各项自贸谈判关税减让方案,推进货物贸易自由化。在财政关税工作大力推动下,自2002年我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迄今为止,签署并实施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共18个。同时,积极拟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中国—斯里兰卡等多项自贸协定关税谈判方案,使之稳步推进。这些贸易协定或区域优惠贸易安排,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拓展我国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在政治、外交方面也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
责任编辑 喻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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