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日常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违规采购现象。如部门预算并没有安排的项目,找理由先购买再补办相关手续,由不得你不同意,也即“先斩后奏”。对于印刷品或设备,通过分批印刷或采购,变相逃避政府采购,也即“化整为零”。为达到购买较好物品、逃避监管的目的,先按合法的方式采购物品,再从供应商那里加价调换,也即“偷梁换柱”。与债务方协商,要求对方以电脑或其他高档物品抵偿债务,一方面清偿了债务,另一方面逃避了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管,也即“以债易物”。以签订合同方式,从外单位长期租借汽车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租赁费用列事业支出,这其实就是在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长期变相占有使用,也即“变相借用”。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1.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事项的审计。重点核查单位的大宗采购项目是否纳入部门预算,实际采购项目与预算项目是否一致,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采购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定点采购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方法采购,有无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现象。对违规单位及供应商,要予以严肃处理。
2.加强对政府采购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情况的审计。确保...
在日常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违规采购现象。如部门预算并没有安排的项目,找理由先购买再补办相关手续,由不得你不同意,也即“先斩后奏”。对于印刷品或设备,通过分批印刷或采购,变相逃避政府采购,也即“化整为零”。为达到购买较好物品、逃避监管的目的,先按合法的方式采购物品,再从供应商那里加价调换,也即“偷梁换柱”。与债务方协商,要求对方以电脑或其他高档物品抵偿债务,一方面清偿了债务,另一方面逃避了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管,也即“以债易物”。以签订合同方式,从外单位长期租借汽车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租赁费用列事业支出,这其实就是在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长期变相占有使用,也即“变相借用”。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1.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事项的审计。重点核查单位的大宗采购项目是否纳入部门预算,实际采购项目与预算项目是否一致,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采购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定点采购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方法采购,有无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现象。对违规单位及供应商,要予以严肃处理。
2.加强对政府采购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情况的审计。确保做到管理与采购相分离、经办与审核相分离、业务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从组织上、制度上规范采购管理部门与操作部门的运作行为,提高自律能力。
3.加强对政府采购流程的监控。重点检查采购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流程,在采购计划、部门审核、采购实施、资金结算等每一道环节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有无把关不严的情况,确保做到前关不通、后关不过、相互稽核、把关从严。
4.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合法性的监督。审计部门在审计时要注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是否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开标前,有无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行为;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以真正实现公开、规范、公正、透明,使政府采购成为“阳光工程”、“规范工程”。
5.建立区域性的政府采购信息监督网络。将采购商品的品种、价格以及通过摸底调查所取得的价格等信息形成共享资料,以便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进行横向比较分析,防止供应商联手恶意哄抬价格,保障政府采购部门更好地履行采购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