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员办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简称“退税”)政策已有十多年,并形成了一套程序严谨、执法规范、监督有力的审批工作体系。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真正做好增值税“先征后返”工作,关键是要坚持“一二一”。把握一个前提:以“法”为规
1.保证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企业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前提,这里不仅指企业应该依法纳税,更重要的是指专员办作为退税审批机关,必须在掌握必要资料,能够确定企业依法纳税的情况下才能给其办理退税,即专员办在为每一个企业退税审批之前,必须保证企业交易真实、按期纳税、足额纳税,不偷逃税款,也不缴过头税。对因税务机关的因素导致企业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正常纳税的,专员办还要结合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进行必要处理。
2.专员办要“依法退税”。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在财政部授权范围内从事退税审批工作,必须以部授权文件及退税相关文件作为依据,严格审批。具体说,一是制定退税日常审批程序、退税举报受理机制和退税争议解决机制,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工作安排必须坚持责权统一、互有牵制,做到协调运转、廉洁高效;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公开相关信息、依法行政,做到公正透明。
抓住两个重点:先征后返和...
专员办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简称“退税”)政策已有十多年,并形成了一套程序严谨、执法规范、监督有力的审批工作体系。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真正做好增值税“先征后返”工作,关键是要坚持“一二一”。把握一个前提:以“法”为规
1.保证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企业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前提,这里不仅指企业应该依法纳税,更重要的是指专员办作为退税审批机关,必须在掌握必要资料,能够确定企业依法纳税的情况下才能给其办理退税,即专员办在为每一个企业退税审批之前,必须保证企业交易真实、按期纳税、足额纳税,不偷逃税款,也不缴过头税。对因税务机关的因素导致企业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正常纳税的,专员办还要结合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进行必要处理。
2.专员办要“依法退税”。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在财政部授权范围内从事退税审批工作,必须以部授权文件及退税相关文件作为依据,严格审批。具体说,一是制定退税日常审批程序、退税举报受理机制和退税争议解决机制,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工作安排必须坚持责权统一、互有牵制,做到协调运转、廉洁高效;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公开相关信息、依法行政,做到公正透明。
抓住两个重点:先征后返和跟踪问效
1.先征后返。一是只能对企业已入库税款办理退税,不能直接按照企业能够享受的返还税额对企业实行免征,即不能以免代退。二是坚持先征后返并不等于直接将企业已经入库的税款作为计算返还税额的依据,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专员办核定的退付期应缴税金大于企业退付期实际缴纳税金,则企业少缴税款,形成欠缴,专员办在责成税务机关补征退付期税款的同时,只按企业原自主缴纳税金计算返还税额,对查补税款不返还。如果企业退付期实际缴纳税金大于专员办核定的退付期应缴税金,则企业缴了过头税,此时专员办在退税审批中只能以企业应缴税金计算应返还税额,对超过当期实现应缴税金部分,不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因此而多留抵的进项税在以后也不予抵扣。
2.跟踪问效。一是建立跟踪问效企业的选择制度。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要按照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退税资金量以及企业所处的发展期等因素确定当年跟踪问效的重点企业,并根据年内退税变化情况适当予以调整。二是建立企业大额退税资金使用的反馈制度。退税资金使用量大,并且企业处于搬迁期、改造期等投资关键期时,退税企业要将退税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到专员办,以便专员办实时管理。三是建立对同类退税企业退税资金使用效益的综合调研制度。每隔一定时期应对享受退税的同类企业进行调研,在掌握退税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同时,重点关注该项优惠政策对这类企业发展的贡献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类型的合理性等,为改进税收优惠方式提供参考。
做好一个保障:加强协调和监管
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整个实施过程涉及财政、税务、国库和企业多个方面,专员办作为退税的审批机关,必须做好协调监管。对财政部门要对其初审情况及资金的退库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对税务部门要结合退税中涉及凭证反映的税收征管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对国库要对其退税程序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则要在广泛宣传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些监管既各有重点,又相互衔接,协调好彼此的关系,才能保障退税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