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6 作者:财政部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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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财政部党组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各级财政部门以宪法为核心,以财政专业法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2006年,“五五”普法的号角又已经吹响,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目标继续做出贡献。为配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中国财政》特推出此专题。
2001-2005年,财政部组织实施了《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财政“四五”普法规划)。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圆满完成了财政“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结合中心工作财政普法重点突出
“四五”普法期间,针对财政法律法规多、宣传任务重、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顺应财政改革和发展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开展了一系列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编者按: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财政部党组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各级财政部门以宪法为核心,以财政专业法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2006年,“五五”普法的号角又已经吹响,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目标继续做出贡献。为配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中国财政》特推出此专题。
2001-2005年,财政部组织实施了《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财政“四五”普法规划)。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圆满完成了财政“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结合中心工作财政普法重点突出
“四五”普法期间,针对财政法律法规多、宣传任务重、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顺应财政改革和发展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开展了一系列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8日通过后,财政部于7月上旬印发了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通知。为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领导撰写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制化的基石》、《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原则,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等多篇宣传文章。同时,财政部组织举办政府采购法宣传骨干培训班,编写政府采购法辅导教材,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财政部门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如河南、北京等省市财政部门组织举办了“政府采购法律知识电视大赛”;湖南、安徽、山西、海南、四川、西藏等30多个省区市财政部门举办了政府采购法培训班或召开政府采购法宣传动员大会。据统计,2002年省级财政部门举办政府采购法培训班或专题讲座270余期次,累计4万多人次参加学习或培训。
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制度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安全性。2001年,政府采购规模为653亿元,2005年达到2500亿元,增长3.8倍,年均资金节约率约为10%,节约资金近700亿元。
2.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财政管理方式转变
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推进贯彻实施,财政部开展了财政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取消财政行政审批项目39项、调整6项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部门和级次。并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先后颁布配套规章8项,以规范各种财政行政许可事项。
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加大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许可配套制度,规范财政许可行为。据统计,2004年省级财政部门举办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或专题讲座600余期次,10万余人次参加了学习或培训。如陕西省财政厅2004年组织了20多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不仅对全厅干部进行了轮训,还组织了对全省财政法制干部的培训;重庆市财政局2004年举办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和培训10余期次,全市财政干部6300余人次参加了学习。
3.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2004年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后,财政部立即就学习、宣传和落实《纲要》做出部署。财政部党组将2004年确定为依法行政年,明确提出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财政工作各个环节,还专门举办了一期宣传骨干培训班,并将《纲要》作为财政部2004年55期财政专业培训班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按照《纲要》要求,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财政目标,以构建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和部门预算改革为重点,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工资和津贴政策,支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积极构筑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加大对《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组织召开或举办《纲要》和《实施意见》学习动员会、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制定配套办法,将各项规定具体落实到相关机构和人员。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省直部门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和全省财政系统依法理财两次重要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理财进行部署和动员,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主要领导同志亲临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常务副省长分别讲话;山西、青海、云南、广西、四川、甘肃、宁夏等省区市财政厅局及时举办培训班或讲座,宣传贯彻《纲要》和《实施意见》。据统计,各省级财政部门共举办宣传贯彻《纲要》和《实施意见》培训班或讲座400余期次。
4.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为贯彻实施和学习宣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出台了4项配套制度,并制作宣传展版。同时组织16篇宣传文章,发表在各大报刊媒体。为满足各方面学习需要,财政部先后派出近50人次赴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宣讲《处罚处分条例》,解答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还与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了宣传读本,解读《处罚处分条例》。
各省级财政部门也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处罚处分条例》。据统计,各省级财政部门先后举办《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和专题讲座470余期,累计12万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湖南、浙江、宁夏等省区财政厅以主要领导名义发表宣传文章,整版刊登在当地主要报刊上;黑龙江、福建、山东等省财政厅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办《处罚处分条例》讲座,学习培训活动直至乡镇财政所。
《处罚处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强化和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手段,为严格公正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对于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平性,有效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5.加大各财经专业法律宣传力度,规范财政管理行为
适应财政立法进程,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机会,加大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2003年,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举办预算法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2005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了会计法实施2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2005年,配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企业所得税法改革,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税收意识。此外,按照“四五”规划要求,编写财政普法读本,加大对普法骨干培训力度,每年精心组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不断开拓创新,确保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抓常新。
地方财政部门在开展普法活动中,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效果更加明显。如湖南、宁夏等省市区财政部门举办财政法律法规电视大赛;广东、河北等省围绕年度财政普法重点,“四五”期间每年都举办一次全省财政系统法律知识竞赛;辽宁省财政厅拍摄16集电视连续剧《核算中心的故事》、吉林省财政厅拍摄8集电视系列案例剧《理财忌》;贵州、天津等省市财政部门以文艺汇演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河南、江西等省开展财政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送法下乡;山东、黑龙江等省财政部门利用“网络课堂”进行远程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率;福建、北京等省市组织印发财政法律宣传日历;宁夏、河北等省区组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等。这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干部群众喜闻乐见,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针对不同对象财政普法丰富多采
1.对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注重学习宣传宪法和依法行政理论,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理财和建设法治财政进程。5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考核等制度。财政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关规定,加强学习宣传宪法和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组织编写了领导干部财税法律读本和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多次举办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各省级财政部门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注重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据统计,“四五”普法期间,省级财政部门举办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班近500期次。如宁夏区财政厅党组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3次的法律知识学习,厅机关还实行了周六上午副处以上干部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学习一次法律知识,保证了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时间。
“四五”普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普遍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2005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中,由财政部组织的省级财政部门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30%以上的省级财政领导干部参加考试,优秀率100%。
2.对广大财政干部,注重学习宣传财政专业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5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年度普法重点,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普法活动,全面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财政部组织编写了财税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财政行政复议实用手册,组织各类财政干部专业培训班165期,其中的重要学习内容就是财政各项制度和依法行政有关知识,组织举办省级财政部门普法骨干培训班5期,培训普法骨干近500人次。同时,结合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案件,财政部每次都组织机关干部旁听,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普法教育。2003-2004年,财政部组织全国范围财政法律知识大赛,包括全国绝大多数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170余万人参加了竞赛。2005年,组织了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征文活动,各级财政干部踊跃参加,经各省级财政部门初评后,上报论文710余篇。
各地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普法活动。如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先后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600场次,20多万人次听讲;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3200多期,培训18万多人次;省财政厅举办厅机关干部和市县区财政干部参加的法制培训班20多期,培训2000多人次。广东、宁夏等省区财政厅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将历年来发生的省级财政部门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典型事例和财政工作中涉法疑难问题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编辑“案情简介”、“法律问题”、“案件评析”、“本辑启示”等专栏,印发给厅领导和各级财政干部学习。辽宁、广西等省区财政厅提拨使用干部,将法律知识列为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的重要内容,法律知识题量占总题量的20-30%。
3.对广大财务会计人员,注重宣传财税、财务、会计等法律制度,提高其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为了宣传和方便财务会计人员学习财税法律制度,财政部每年都编辑出版财政法规汇编。2004年,由部条法司与信息网络中心联合开发的财政法规全文检索及数据库投入运行,收录各种财政法规近万件,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了学习园地。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利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和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据统计,2005年各省级财政部门举办会计法培训班6100期,培训会计人员80余万人次。
4.对社会公众,注重培养其财税法律意识和观念,提高其参与财政管理和监督财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社会公众的基本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财政部会同中央电视台举办“灿烂阳光”专题文艺晚会,宣传会计法,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各省级财政部门也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普法活动。如拍摄系列电视案例剧、电视连续剧,举办法律知识电视大赛、辩论赛,组织法制文艺演出,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效果非常明显。如江苏、河北等省财政厅在所在地人民广播电台举办法制在线、阳光热线,厅领导定期以现场直播形式解答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广西区财政厅在每年4月税法宣传月活动中,积极、主动配合税务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组织举办图片展览、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财税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将每年5月份确定为“财政宣传月”,多形式开展财政普法活动,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
这些活动的开展,使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财政改革和发展,为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献计献策。各级高度重视财政普法成效显著
“四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坚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与财政法制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财政普法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
1.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财政普法与财政管理相结合,促进财政增收节支
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坚持财政普法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各项财政收支活动中。通过积极配合税务、海关等部门宣传财政法律制度,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安排支出进度,严格财政收支管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对促进财政收入增长、规范财政收支起到了积极作用。2001年,国家财政收入16640亿元,到2005年再创历史新高,达到30866亿元,年均增长18%;在支出方面,除依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外,还积极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通过“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财政增收节支也有明显成效。内蒙古、河南等省区财政厅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加;重庆市财政局实施预算听证制度,3年共组织了11场听证会,对73项预算项目进行了听证,涉及预算资金3.17亿元,审减4813万元,审减率15%。
随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全面推进,财政管理方式开始发生深刻变化,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转变,财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财政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趋公平、公正、合理。
2.围绕财政法制建设进程,坚持财政普法与财政制度建设相结合,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财政部积极稳妥组织财政立法,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步伐加快,财政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现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财政基本法律制度、财政收入法律制度、财政支出法律制度、财政管理法律制度、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等组成的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各项财政职能、财政活动,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5年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税法律有政府采购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等;国务院颁布的财税行政法规和重要财税文件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50多件;财政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税规章20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近1000件。这些法规制度的及时出台,规范和强化了财政职能,保障了各项财政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同时为深入开展财政普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内容。
各省级财政部门重视财政制度建设,出台了一批重要的财政法规制度。据不完全统计,5年共出台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200多件,地方性其他财政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如湖南省财政厅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起草、上报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江西省财政厅起草、上报了《财政监督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3件;河北省财政厅起草、上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11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了《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等51项财政管理制度;安徽省财政厅为规范财政管理,坚持制度先行,组织起草了《预算监督管理条例》、《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等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3.坚持财政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不断深化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执法,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了《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政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各省级财政部门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如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配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组织制定了《财政行政许可公开暂行办法》等7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湖北省财政厅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四五”普法中学法用法相结合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比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财政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山西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四川省财政厅为规范重大决策事项,制定了《财政厅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湖北、吉林、甘肃、新疆等省区财政厅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财政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北京、天津、上海等市财政局通过“四五”普法推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促进了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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