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8日,湖南省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娄底地区国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财税政策法制科副科长罗李杜,犯挪用公款罪,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贪污罪,判无期徒刑;犯贷款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判处罗李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举犹如一声惊雷,使娄底地区财政局国债办的几个蛀虫现出原形。几年来,他们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沆瀣一气,贪污、挪用国库券、现金近300万元。对于地处湘西偏远的山区来说,可算是个惊人的数目。事情的发生绝非偶然,思想的演变有一个过程。金钱诱惑,心理失衡,最终由公务员蜕变成国家的蛀虫势在必然。
1952年4月2日,罗李杜出生在涟源市一个偏僻的山村,一家六口全靠在矿山拉板车跑运输的父亲养活,生活的拮据可想而知。他一边赤着脚板帮父亲拉车,一边拼命读书,24岁那年,中专毕业后到娄底地区财税局工作,不久入了党。1985年当上了地国债办副主任。随着地位的改变,他开始不满足眼前的一切了。看到别人炒地皮、做生意一夜之间成为爆发户,房子、票子、车子、位子什么都齐了,而自己每月只有二、三百元的工资,心里总是不平衡。1993年春,他的同乡朋友邱新长告诉他,准备在珠海开一个大型采石场,希望借几十万元流动资金,如能给办成,可给3分利息。罗李杜在金钱利诱下,于3月13、15日以“常年兑付资金”的名义开出现金支票2张,支取现金40万元,将其中的32万元现金给了邱。投桃报李,半年后,邱便付给罗好处费3.2万元。
1993年3月下旬,邱新长第二次找罗李杜,希望地国债办“继续支持”。经过讨价还价,罗领着邱到涟源市国债服务部,找到了主任黄仲贤和工作人员石和平,以利息3分为诱饵,由地国债办出面借出75万元,并以“联营”和“代保管国库券”名义分两次转到了邱的个人帐户上。罗李杜从中受贿3.2万元,黄仲贤从中受贿1.8万元。
同年12月,邱新长以“如不继续借款,以前的借款将无法归还”要挟罗李杜。罗李杜向涟源黄仲贤提出再借100万,被拒绝后,又唆使石和平以涟源市的名义向娄底市拆借,并许诺事成之后付给石和平10万元手续费。石和平求之不得,两人一拍即合。
1994年元月4日,罗石二人赶往娄底市国债办去取钱。当场罗以地区国债办的名义写了一份到期归还担保书,交给娄底市国债服务部主任周华,言明若涟源无钱,由地国债办从给涟源的“兑付资金”中扣还;石和平亦开具了“借到娄底市国债服务部1993年国库券100万元”的借据。100万元国库券到手后,作为回报,罗送给周华4万元国库券,送给石和平6万元国库券,并开具一张4万元借条。将剩余的国库券兑换成现金后,从中拿出80万元交给邱新长,自己独吞12.6万元。
1994年8月,邱新长如法炮制,第四次向罗李杜借钱。罗李杜拆西墙补东墙,又以“双峰县兑付资金”的名义挪用现金20万元给邱新长,同时坐扣2万元自肥。就这样,从1993年3月至1995年元月不足两年的时间,罗李杜共计挪用国库券145万元,现金106.5万元,除归还54万元现金外,尚有国库券145万元、现金52.5万元无法收回。此外,他还受贿17.8万元,诈骗1万元。1996年9月10日,罗李杜、石和平、周华和停薪留职人员邱新长等人东窗事发,被娄底检察分院分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贷款诈骗罪向中级法院提出了公诉。1997年5月3日,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挖出了几条侵吞国债资金的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