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在198。年、1988年、1989年、1991年和1993年五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339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419件。
为使各单位及时了解财政法规的变动情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已将此次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汇编成册,有需要者可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联系。全书计6.8万字,每册定价6.5。元,免收邮寄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佛寺东街8号 邮编:100010(银行汇款)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东四分理处,帐号:046198—20(请勿电汇),其他有关汇款、财务结算以及征订事宜,请与出版社发行处李连华、陈曼英联系,电话:64013338—264或64071952。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