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做好工作,并对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提出约法三章: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各项合理、合法的支出,要及时、足额地予以拨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专户的存款要保证按规定计息;二是财政部门要带头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既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能与其他预算内、外资金调剂使用,更不能用于投资或从中提取任何费用,要定期向政府报告基金收支情况,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个人(包括政府领导)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基金的,都要坚决予以抵制。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财政部门作为基金的主管部门,更要模范地执行纪律,如果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基金或对其他部门挤占、挪用基金监督不力的,要从重处理。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