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财政支出,青海省从今年1月1日起对省级党政群机关的汽车实行了“统一核定编制,分类确定经费定额”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
(一)核定车辆编制。对省级党政群机关按照“三定方案”定编人数及现有车辆情况,区分领导干部用车和单位工作用车两种情况,分别核定车辆编制。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单位按一个单位配车,临时机构不配车。
(二)对小汽车费用实行分类综合定额管理。定额包括汽车燃料费、维修费、养路费和保险费,每年根据财力状况,按照车辆分类情况具体核定。
(三)车辆费用管理。按各部门和单位车辆编制、单台定额核定其全年车辆经费,并将其纳入单位当年经费预算中,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对车辆尚未达到定编数的单位,今后根据财力情况逐步解决;各单位的车辆允许出租,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收入扣除费用后结余的60%用于补充单位经费和车辆维修。(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