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要课题,加强管理的潜力大、阻力大、工作量大。江西省新余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成立伊始,就提出“以政策为依据,以票据为龙头,以报表为基础,以稽查为保证”和“半年铺开,半年健全,一年上正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1996年以来,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上规范了市直17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
以政策为依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历经了“自收自支”、“计划管理、专户储存、财政审批、银行监督”和“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三个主要阶段。这三种管理方式各有特点,由于未彻底解决“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以及部门之间的苦乐不均、纪律松弛和管理力量薄弱等,操作起来具体问题不少,为此,1995年新余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人大财经办、财政局、地税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直单位上年度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这次历时半年多的检查,共查出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金额4200万元,占应交数的71.1%,查出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2300万元,占应纳入的98.7%,查出“小金库”10个,金额60多万元,查出使用非法票据300多本,收费金额250多万元,取缔了非法收费项目13个,停止了5个单位的票据使用权。在此基础上,新余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单位设立的两个收支帐号须经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备案、人民银行批准方有效,否则视“小金库”处理;全额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并在国家取消“两金”的基础上统筹25%的政府调节基金,调节使用,发展地方公益事业,75%拨回单位;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与单位主要领导的工作评议、升迁任免挂钩。
以票据为龙头。票据是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的“牛鼻子”,实行以票管费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的主要手段。他们总结了票据管理的“十个不卖”与“两个保证”,并以文件形式发至各单位。即:没有收费项目的不卖,不交预算外资金交款单的不卖,不以旧换新(核销)的不卖,不报月报表的不卖,使用其他票据收费的不卖,乱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的不卖,有坐收坐支现象的不卖,超过一个月用量的不卖,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号的不卖,不交票据保证金的不卖。在单位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该局作出两个保证:保证单位票据的足够使用,保证单位75%的返还部分及时到位。这种管理方式,既简便易行,又明确了责任,实践效果很好。抽查结果表明,使用非法票据乱收费的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了81.5%,乱收费的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
以报表为基础。目前,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预算外报表只有一种,即预算外资金年度决算报表,是年度终了一个地区、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总量和结构状况的反映。为加强对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新余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专门设置了一套月报表,用来反映单位预算外资金每月的资金活动情况以及收支明细等。根据单位的票据收费金额、收费项目、缴交财政专户、单位财务帐面反映等,基本上可以了解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运行态势。
以稽查为保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刚开始时,不少单位认为预算外资金缴交财政以后,一是露了家底,二是政府还要统筹,三是政府要实行监督使用,因此等待观望。根据这种情况,新余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在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采取了不同形式的稽查,推进工作。一是结合中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如一年一度的财税物价大检查,“小金库”检查,国务院布置的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等;二是加强日常性的稽查工作,如对那些收入较多的、较分散的,管理比较混乱的,入库不及时的,帐、表、票不一致的,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上门进行督促检查。这些稽查工作效果明显。如该局结合1996年全国范围内的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对市直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划帐检查,划转资金1000多万元,促进了预算外资金管理。 (责任编辑 吴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