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严格预算管理,控制省本级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缓解省级财政困难,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支出的通知》。《通知》要求省级各部门整理的会议纪要或为省领导起草的讲话稿件,均不得夹带要求省财政增支的内容,且不得据此要求省财政增加支出。《通知》规定,1997年省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除正常的人头、公用经费和支农、教育、救灾专项支出外,其余各项经费均维持1996年基数,暂停一年增加。必须增加的支农、教育、救灾专项支出,亦应在1997年初安排当年省级收支预算时报经省委常委会一并统筹考虑,不得在1996年度确定1997年的单项增支项目和数额。《通知》还明确了由省财政厅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周转金、基金进行清理并分项确定最终规模和最终年限,报省政府审批。达到最终规模和最终年限时,财政预算即停止安排。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