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张卫星 杨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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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制,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几经兴衰,历尽沧桑,终于迎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而再度渗入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它不仅在东部沿海地区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而且在西部内陆地区也已成勃然而兴之势。笔者仅就西部内陆地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情况的调查倾述几分欣喜、几分忧虑,并附几点思索以抛砖引玉。
几分欣喜
(一)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产权,理顺了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股份制改组,首先要对企业各项资产依法进行界定和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股权划分。这项工作的开展,彻底澄清了以往在企业资产产权归属方面存在的一些模糊的认识。过去,由于旧的财产制度概念上的不规范和承包政策上的一些失误,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企业基金”(包括企业固定基金,企业流动基金和专项基金)是企业所有,也有的认为企业完成上缴国家承包利润后留存收入积累的资产是职工集体共有财产。这些错误认识的直接后果就是1988年以前部分股份制试点企业将上述国有资产量化为职工个人股份,以及1988年以后部分承包企业将留利大量转化为消费基金。在这次股份制改组过程中,已将上述资产及其收益连同其他国有资产经过界定和评估全部纳入国家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范畴(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
股份制,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几经兴衰,历尽沧桑,终于迎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而再度渗入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它不仅在东部沿海地区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而且在西部内陆地区也已成勃然而兴之势。笔者仅就西部内陆地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情况的调查倾述几分欣喜、几分忧虑,并附几点思索以抛砖引玉。
几分欣喜
(一)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产权,理顺了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股份制改组,首先要对企业各项资产依法进行界定和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股权划分。这项工作的开展,彻底澄清了以往在企业资产产权归属方面存在的一些模糊的认识。过去,由于旧的财产制度概念上的不规范和承包政策上的一些失误,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企业基金”(包括企业固定基金,企业流动基金和专项基金)是企业所有,也有的认为企业完成上缴国家承包利润后留存收入积累的资产是职工集体共有财产。这些错误认识的直接后果就是1988年以前部分股份制试点企业将上述国有资产量化为职工个人股份,以及1988年以后部分承包企业将留利大量转化为消费基金。在这次股份制改组过程中,已将上述资产及其收益连同其他国有资产经过界定和评估全部纳入国家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范畴(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除外),从法律上和事实上确认了这部分资产的国有性质,进而明确了企业对国家的负债关系。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改组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国有股一般都占企业总资本的50%以上,若加上国有法人股,国有成份则达80%以上,国家乃是企业最大的股东。
(二)委派国有股权代表,确保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促进了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均有国家委派的产权代表,一般的做法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人参加董事会,与企业法人代表共同代表国家持有国有股权并进行产权管理,向国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一般指定法人代表为国有股权代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这种做法,实现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人格化,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有了现实的维护者。为落实产权代表的责任,一些地区的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考核指标和相应的奖惩办法。根据考核奖惩办法,国家每年向企业下达国有资本金利润率、折旧提足率和分红足额上缴率等指标并进行年度考核,据考核结果决定对该企业股权代表是否续聘。凡超额完成上述指标的,均按超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上不封顶。对完不成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给予免奖、罚款、警告和免职等处罚。这些办法,不仅强化了国有股权代表的责任,也激发了他们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的积极性,既维护了国家的所有者权益,也促使了企业经营行为长期化,使企业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三)改组了企业结构,改善了企业内外部环境,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改组后的企业,一般成为“无上级”企业,即大都脱离了原主管部门,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企业开始真正面向市场,真正做到了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股份制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企业内部有了所有权的权力和执行机构,有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市场风险的资格和能力。它们无需像以往那样事事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摆脱了不应有的行政束缚。同时,由于失去了主管部门这个行政依托,企业必然抛弃“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而转变为面向市场寻求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行为机制。
(四)改变了单一的筹资渠道,广泛集聚社会资金,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积聚资金是实行股份制的目的之一,进行股份制改组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实现了这一目的。我们调查的试点企业向社会募集的资金一般都占本企业股本的50%左右,即通过股份制改组,企业的经济实力增长了一倍乃至一倍以上。由于经济实力的增长,经营范围得以扩大,企业效益也得到了提高。这里仅举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例。该企业试行股份制后,总资金增长了一倍,各项经济效益指标也增长了一倍左右。1993年1至9月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产值达到4355万元,增长50.85%;销售收入4047万元,增长47.6%;利润353万元,增长59.16%。
(五)全员持股,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了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向职工筹集资金,使职工成为本企业的股东,以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这是一种现代化的行为科学管理方式。日本丰田公司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使全体职员关心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使企业不断拓展,直至成为日本十大商社之一和国际性大型企业的。为达到这一目的,试点企业大都按一定比例向本企业职工募集了股份,其股比一般在10-20%之间。通过参股,使职工的个人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捆到了一起,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过去职工关心的是眼前利益,多发奖金,现在关心的是企业长远发展,资本增值。
(六)向社会公开募股,为企业注入了新的血液,改变了国有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强化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国有法人持股是公有制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它在不变更原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国有资产所有权细分为众多的法人产权,因此产生了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众多的不同利益主体。这样,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国有资产事实上无人负责,“大家拿”无人过问的状况。凡是向社会募集股本的公司,都深感自己责任重大。他们认为,过去是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这个责可负可不负,反正亏了本国家负担。而现在他们要向社会法人和股民负责,这个责任又具体又重大,直接牵涉到参股法人和股民的利益,企业搞不好分不了利,他们没法向社会法人和成千上万的股民交待。用他们的话说,股东是至高无上的上级,得罪不起。而且,一些参股较多的法人股东直接派人参加该企业的董事会,也不容许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几分忧虑
将计划经济条件下生长和发育起来的国有全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组为多元产权结构的股份制企业,无疑会遇到很多难题,较通过初始投资组建一个新的股份制企业难度更大。因此,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主要发生在股权设置、股利分配和领导体制的构成等方面。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必然影响股份制的发展,直至影响改革的深入。
忧虑之一,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性质的改变。流失或质变的可能主要产生于股权设置和股利分配这两个环节。一是将本企业的国有股转化为上级单位的法人股,这种做法给国家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很可能成为国家股权收益流失的漏洞。二是部分国有资产主要是国有土地大都是半价折股,有的则完全不予折股,这种做法缩小了国有股分红基数,减少了国家应得的股利,使国家吃亏。但对于有的企业来说,如不采取这种做法,国有股所占比重很大,将影响法人和股民入股的积极性,从而使股份制试点难以进行。三是一些企业将部分国有资产低价或无偿转成个人股份,这类企业大都是微利或亏损企业。为促使这些企业通过股份制改组实现经营机制的转变,有些部门也允许在一定的附加条件下采取这个办法,但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尚难肯定。更担心效益好的企业进行效法。四是一些企业国有股不参与分红,只按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比率收取股息,有的甚至连股息也没有。还有的虽然国有股也参与分红,但达不到同股同利的要求,做法多样,有的从分红比例上做文章,有的从分红时间上做文章,等等。
忧虑之二,可能会导致新的、更为严重的分配不公。股份制试点期间对个人股的认购实行定向募集办法,固然有利于加强管理,但如长期实行下去,这种措施本身是加剧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因素。效益好,基础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企业,其职工近水楼台先得月,同样的股本可分得较之效益差、基础差、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企业职工更多的红利,其股本也能得到更快的增值。企业效益之间的差别,有主观努力的因素,但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国家行业政策和行业历史条件使其然。这是其一。其二,同一企业内部,不同级别、不同职务的职工可让购股份的数量是不同的,有的企业总经理与一般职工的差别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一小部分职工便可更多地享受先进企业的效益。这实质也是一种按权分配。其三,一些股份制企业的上级单位将企业国有股转化成自己的法人股,参与分红,分享股份制企业的效益,实际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更是一种不公平的分配方式。需要指出的是,过去的分配不公仅体现在工资收入上,差别不致很悬殊,而现在则体现在股本和红利上,这种差别一旦形成将会以很高的速度扩大之。
忧虑之三,可能会出现形式主义、一哄而起的问题。改组后的企业一般都成立了董事会,但不同企业董事会的构成却大不一样。规范的做法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国有股权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和社会法人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但也有一些企业不过是走走形式,将原领导班子人马一齐拉进董事会了事,既无国家委派的股权代表,也无社会法人股东。一些企业的监事会也是徒有虚名,监事会成员一部分由董事会成员兼任,一部分则来自于党、工、青、妇等机构,绝大多数不懂生产经营管理。这样的监事会能否起到监督管理作用是值得忧虑的。这里必须强调,股份制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股本由不同股东认缴,根据股东出资数额选举产生董事会,实行相互制约的领导体制。如果一个企业的董事会并没有真正的股东,没有产权代表,那么这个董事会就不可能代表股东的利益,也没有资格持有该公司的产权并进行产权管理。这样的股份制企业也是难以达到转换经营机制目的的。
几点思索
股份制,无论是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企业组织形式,还是作为一种颇有成效的企业改革尝试,都应该说它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为促使股份制进一步地健康发展,在总结近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股份制的政策应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出台了许多股份制方面的政策,总的基调是鼓励和扶持,在此基础上强调要规范。规范是必要的,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情况:一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差别,包括地区、行业政策、历史状况和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差别;二是考虑新建股份制企业与改组股份制企业的差别,一般来说,改组的股份制企业涉及的问题较多,如负债情况、职工福利问题特别是离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等。三是不同企业的差别,效益好的、实力强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较为顺利,效益差的就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但不管对什么样的企业给予什么样的扶持,都应摆在明处,要明晰化。国家让了股让了利,要使企业心中有数,有关部门更要明白。要坚决禁止在国家政策之外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方式擅自为企业开口子。
第二,对国有股的设置要进一步严格掌握。首先,不允许将企业国有股改设成上级企业式主管部门的法人股(上级企业新增投资除外);其次,原则上国有资产应全部转为国有股,除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列入负债的,都应计入。再次,将国有资产转为个人股或集体股要经严格审批,原则上应禁止这种做法。国家对企业的照顾,可以体现为让利,但让股则应慎重。
第三,要采取措施制止股份制改组中出现的新的分配不公趋势。一方面要改定向募股为公开募股;另一方面,为便于管理可成立专门的股票发行机构,代企业发行。这样,既可解决不同企业职工乃至不同单位职工认购股份的不平等待遇,也可以解决同一企业内部不同职工认购股份的不平等待遇。
第四,应进一步完善股份制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董事会、监事会均应成为真正的产权机构,应由国有股权代表和社会股东共同组成,而不能简单地将原领导班子改换成董事会。为达到这一目的,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国有股权代表的委派、指定办法;另一方面要鼓励法人持股,法人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或数额,应参加股份公司董事会。这样做的目的旨在把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真正建成相互制约、富有生气的产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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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