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市财政局针对社会资金大量外流和忽视农业投入的现象,切实防止财政支农资金“农转非”,并努力用准、用好、用活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农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作用,确保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在多年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湘潭市以财政增收为基本前提,通过不断积累,逐步形成了支持农业生产资金、农业事业发展经费和支农周转金三大类财政支农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1992年,市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的资金达3500余万元,1993年将力争在此基础上再增长10%—15%,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
为防止支出资金“农转非,”在拨付过程中,财政部门注意防止以拨代支,要求农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把资金切实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确保资金性质不变。他们一方面在资金拨付方法上进行改革,对支持项目在立项后先拨80%,验收后再拨20%;另一方面,采取局农业财务管理人员随着资金走的办法,长期深入全市
农村进行跟踪调查和财务检查,防止个别单位把支农生产资金挪用于建房、购车和用作办公经费以及把专项生产资金转向其他项目、部门,特别是防止把支农生产资金拿去炒地皮、炒股票、做生意。在农业...
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市财政局针对社会资金大量外流和忽视农业投入的现象,切实防止财政支农资金“农转非”,并努力用准、用好、用活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农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作用,确保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在多年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湘潭市以财政增收为基本前提,通过不断积累,逐步形成了支持农业生产资金、农业事业发展经费和支农周转金三大类财政支农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1992年,市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的资金达3500余万元,1993年将力争在此基础上再增长10%—15%,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
为防止支出资金“农转非,”在拨付过程中,财政部门注意防止以拨代支,要求农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把资金切实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确保资金性质不变。他们一方面在资金拨付方法上进行改革,对支持项目在立项后先拨80%,验收后再拨20%;另一方面,采取局农业财务管理人员随着资金走的办法,长期深入全市
农村进行跟踪调查和财务检查,防止个别单位把支农生产资金挪用于建房、购车和用作办公经费以及把专项生产资金转向其他项目、部门,特别是防止把支农生产资金拿去炒地皮、炒股票、做生意。在农业事业经费的安排和管理上,该局坚持保工资、促转换体制的原则,促进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增强服务功能和创收自养能力,提高这些单位的服务积极性。1992年,全市财政共下拨1200余万元农、林、水事业费,基本上保证了农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并使一部分农口事业单位实现了转换体制,增强了创收和社会化服务的能力,1992年全市农口事业单位共创办经济技术服务实体137个,营业收入达4300余万元。市财政在支农资金的投放和管理上,长期坚持有偿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并不断提高有偿部分的比重,取得了相当成功和富有特色的经验。近年来,通过各种渠道使支农周转金基金逐年增加,并把支农周转金的支持重点转到了支持乡镇企业发展、调整农业结构和支持农口事业单位转体上来。在投放上,他们抓住项目选择这一最关键的环节,每选定一个支持项目,事先必须作大量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要求有科学的可行性报告;在管理上,一是坚持落实资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挪用、转项、流失等问题,必须追究其责任,二是加强检查监督,三是加快回收,加速周转,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从而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支农,防止其流向非农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在支农工作中的诱导投入增加、解决重要建设资金需要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