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清理税收减免。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内不再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凡减免税到期的要立即恢复征税。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一律停止审批,对下放各地市的10万元以下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权限,一律取消,收归省税务局。同时,对各级地方政府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减免税政策,先停止执行,再由上级税务部门逐项审核,作出处理。凡各级税务机关越权审批的减免税,要立即恢复征收;凡省、地、县各级超越权限制定的减免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各项税收的政策以及承包流转税的政策,一律先停止执行,恢复征收;凡各地越权擅自制定的各类开发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无效;凡违反征管法规,擅自制定的税收征管办法,要坚决停止执行。各地市如因擅自减免而未完成“两金”任务的,省财政要通过结算如数扣缴。今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法,按税法办事,各级政府不再讨论减免税问题,如再发生擅自减免税收的行为,要追究当地行政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省政府已经决定,今年全省的税收任务要通过清理减免税,超额3亿元。
(二)严厉打击偷漏抗税行为。首先要广泛深入地进行税法宣传教育,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要明确宣布对于限期内能够主动申报,如数补交税款的,一律从宽处理;对于继续偷漏抗税的,公、检、法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予以坚决打击。特别是对偷漏税的大户,要从重、从快查处。第二,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清查漏管户,调整纳税定额,同时扩大推行建帐建制,查帐核实征收,缩小定期定额征收的范围。第三,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要严格执行“两票、两单”(专用税票、进货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制度,坚持退税与结汇挂钩,加强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防止骗取出口退税。对骗税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四,要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坚持实行纳税人申报制度。严格对代扣代缴单位的管理。还要完善举报制度,建立举报网络。第五,深入研究“三资”企业的避税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对“三资”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堵塞“三资”企业逃避税收的漏洞。
(三)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一是对个体税收、个人调节税和私印、私售发票的检查,对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的发票使用进行检查。二是对于假合资、假校办、假福利、假新办、假科技等企业,以及确属个体经营而挂靠国营、集体单位,骗取税收优惠的假集体企业,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优惠,依法征税,并要补交逃避的税款。三是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查处偷税漏税,制止炒房地产获取暴利的行为。四是涉外税收检查,重点检查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以及“长期亏损不倒户”和“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五是收入“混库”检查。各项税收检查要定人员、定责任,落实具体查征任务,逐级进行考核,实行局长负责制,工商行政管理、公检法、建设等部门要大力协助,确保查征任务完成。
(四)认真清理欠税和银行占压税款。针对当前欠税大量增加的突出问题,要采取三条措施:①由各级政府领导挂帅,税务、银行、财政、工商等部门参加,开展清理欠税的专项工作。清收欠税要逐月定目标、定办法、定人员、定责任。②严格滞纳金管理,防止新欠发生。对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确需缓缴税款的,坚决按程序办事。否则,必须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或采取通知银行扣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今年内全省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税款过渡帐户”,由银行和税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③各专业银行要大力支持清欠工作,严格执行“税、贷、货、利”原则,并帮助企业疏通资金渠道、清缴欠税。对各专业银行占压的税款,必须全部限期划解入库,在限期内未划解入库的占压税款,要向省政府作出交代。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继续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今年税收财务大检查的重点内容除了中央提出的以外,我省还应把采用“混库”手段截留中央和省级收入问题作为重点。省财税大检查办公室要尽快布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搞好重点检查。今年的重点检查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可以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的力量参加大检查,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又检验他们的工作。二是对于被查单位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一定要一查到底,查个水落石出,清清楚楚,不能让违纪单位蒙混过关。三是对查出的问题,无论任何单位,都必须依法办事,按照国家的税法和财政纪律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到年底大检查结束时,各种应缴财政的违纪资金入库率要达到90%以上。
(六)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今年上半年全省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都不少,后几个月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搞不好可能发生大的亏空。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在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控制财政支出规模,确保今年收支平衡,不出赤字。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搞赤字预算。凡是安排赤字预算的地、市、县,都要坚决调整预算,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格按预算办事,不准超预算追加支出。从现在起,各级超收的收入一律不得安排新的支出。已有赤字的县都必须认真研究,制定措施,依靠自己的力量,逐年加以消化,省财政一律不予弥补。
(七)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在各项财政支出中,首先要保工资、价格补贴、重点建设和特困地区补助,其他支出都要压缩。一是各级各部门的会议费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一律压缩20%。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拨款扣回来,用于急需的支出。二是各类图书报刊杂志的编印和电视剧的拍摄都必须实行自收自支,财政一律不拨款,也不得搞摊派式的硬性发行。三是修建楼堂馆所包括修办公宿舍楼的,财政原则上不准安排,改变一些地方一面工资发不出,一面又大兴土木修楼堂馆所的现象。凡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住房资金投入按新的机制运转,财政不再直接安排对单位的无偿拨款。四是加强财务监督,禁止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凡是大吃大喝,公费旅游的,财务部门不准报销,因此而发生的单位经费预算超支财政分文不补。对于出国人员要严格控制,没有任何任务,纯属旅游性质的,省外办不能审批,财政也不追加经费。
(八)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今年下达各地市的社会集团购买指令性控制指标,一律压缩20%,任何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压缩后的指标。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控购商品审批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小汽车的审批管理。从8月1日起,提高高档小汽车的专控商品附加费征收比例,车价在30万元以上的征收车价的30%,车价在40万元以上的征收40%,车价在50万元以上的征收50%,车价在60万元以上的征收60%,车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征收100%,附加费一律不准减免。各级控办要严格执行控购政策,按审批权限办事,绝不允许越权审批和变相越权。从现在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非生产用小汽车以及无线移动电话暂停审批;对亏损企业、拖欠国家税利的企业、没有专用基金的企业和财政赤字县一律停止审批小汽车、摩托车和无线移动电话。要立即组织检查控购纪律执行情况,由省控办与公安厅负责检查违控小汽车,凡弄虚作假,逃避监督,擅自购买专控商品的单位,一经发现,都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