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问题》1993年第3期,发表胡培兆的文章说,按劳分配的本义大家是熟悉的,就是社会产品作了各种必要的扣除以后,归劳动者消费的消费资料按劳动这个统一的尺度进行分配。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所构想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经济条件,与今天的社会主义现实的经济条件是有很大不同的,因此我们贯彻按劳分配应当从现实情况出发,不能作教条主义的理解和套用。一方面,现在还广泛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劳动的直接社会性程度很低,各人劳动的质的差别很大,无法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另一方面,现在还存在多元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只是其中的一个主体部分,与此相适应,消费品的分配也有多种方式,按劳分配只是其中的一个主体方式。因此现阶段,按劳分配只能在多维商品货币关系中作为一个主体原则去贯彻,理解和具体贯彻方式都会有所不同。但不论把按劳分配具体怎么理解,是按劳动的数量、质量、贡献分配,还是按经济效益分配,也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贯彻,原则不变: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劳动总是原则上的分配尺度。这是按劳分配的本质内容。要更换这个内容,就不能再叫按劳分配了。
(尚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