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孙效良在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记者时说,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并非心血来潮,而是为了解决深化改革、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体地讲这一试点有三项目标:筹集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解决企业活力不足的问题;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结构调整和优化组合问题。现在的问题在于,部分企业在股份制试点的目标上走入误区:一种是把为企业职工谋利益作为主要目的;一种是单纯地把集资作为唯一追求的目标。
不错,股份制试点办好了,企业效益提高了,企业职工自然会得到实惠,这是顺理成章的结果。但是,切不可把为职工谋利益当作办股份制的目标,因为这样做必然导致不规范的做法。例如,有的股份制企业分红时,国家股分红率仅为8%,而个人股达18%,同股不同利,违背了股份制的基本规范。第二种“误区”的问题在于,把集资当作唯一的目的,忘掉了更重要的目的。集资是办股份制的目的之一,但不是唯一目的,更不是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股份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我们的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现在有些企业办股份制,资金到手,便宣告大功告成。至于体制如何相应改革,对不起,没有考虑。这种做法是短视的,低层次的。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目标的偏差必然导致行为的偏差,使股份制走入误区,因此,当务之急,是要端正目标,明确办股份制的目的。
(摘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9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