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增长较快。据大连市有关部门统计,1992年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达72636万元。由于过去收费管理不力,目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这些资金大都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存入财政专户,不能很好地发挥资金的效益。二是一些收费单位不按国家政策要求,就乱收费。大连市现有收费单位33000多个,有的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就擅自收费;有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的不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制票据进行收费等等,乱收费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直接增加了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而且助长了收费单位私设“小金库”,公款请客送礼的歪风。因此,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我认为,当前应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必要建立专门管理机构。从大连市的实际看,可由市政府一位领导挂帅,建立收费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别由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监察、银行、建委、教委、公安、劳动、规划、卫生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票据、资金、财务进行管理,并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直接管理。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按照国家规定,区别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收费管理委员会可在财政部门内设办公室,承担收费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具体管理职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加强收费管理的必要性,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加强收费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收费稽查和群众举报结合起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把收费项目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范围是否扩大、收费票据是否统一以及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管理等稽查内容和对举报人的奖励办法公布于众,使收费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监督。
(三)尽快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立法。目前,财政部会同国家物价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已几易其稿,其主要精神已传达到各地,许多地区根据《暂行条例》的精神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纷纷制定了地区性的收费管理办法,这对加强本地区的收费管理提供了依据。还没有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法规的地区应抓紧完善这项工作,以利加强地方收费管理工作。总之,应尽快制定颁发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法规,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