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山西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抵支收入财务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各事业单位要在上年决算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编报当年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下同)收支计划和申报抵顶经费数额。
2.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编报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要进行认真审核,由财政综合计划部门商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部门或农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搞好预算内外资金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单位不同的预算管理形式确定抵顶经费办法和数额,并对确定的抵支收入批复到各单位执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根据当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情况核定预算外抵顶经费数,对确定的抵顶经费数额,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对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资(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办法。
3.经财政部门核定的抵顶经费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存入财政专户,抵支单位按季分月做出用款计划,经财政行政事业财务管理部门或农业财务管理部门商综合计划部门审批拨付资金,年终一次转入单位预算内帐户,在“抵支收入”科目中列收列支。凡未存入财政专户的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定和...
山西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山西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抵支收入财务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各事业单位要在上年决算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编报当年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下同)收支计划和申报抵顶经费数额。
2.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编报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要进行认真审核,由财政综合计划部门商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部门或农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搞好预算内外资金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单位不同的预算管理形式确定抵顶经费办法和数额,并对确定的抵支收入批复到各单位执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根据当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情况核定预算外抵顶经费数,对确定的抵顶经费数额,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对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资(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办法。
3.经财政部门核定的抵顶经费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存入财政专户,抵支单位按季分月做出用款计划,经财政行政事业财务管理部门或农业财务管理部门商综合计划部门审批拨付资金,年终一次转入单位预算内帐户,在“抵支收入”科目中列收列支。凡未存入财政专户的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定和审批抵顶经费。
4.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抵支收入预算是审计财务检查和单位年度收支计划执行的依据,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
5.建立财政批复单位预算外资金决算制度,对各单位编报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单位据此调整帐务。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