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粮食财务下放到地方管理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贷款利率提高,企业管理不善,财务监督不力,以及各种增支减收因素的影响,陕西省渭南地区粮食经营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亏损越来越大,粮食财务挂帐急剧增加:1988年亏损挂帐2367万元,1989年6290万元,1990年12760万元,1991年21344万元,1992年亏损挂帐24779万元,加上财政欠拨政策性补贴收入3686万元,欠拨加价款和议转平粮食牌市差3776万元,累计挂帐32241万元。亏损挂帐在2000万元以上的合阳、大荔、蒲城、渭南、富平4个县(市),都是渭南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产区。这一情况表明,对国家提供的商品粮越多,贡献越大,包袱越重,已形成产粮区多收、多储、多调、多亏、多增加粮食挂帐的不合理现象。巨额的粮食亏损挂帐和粮食生产流通中的不合理现象,已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巨额的挂帐,既是粮食经营财务体制运行中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反映,又是粮食财务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的表现。首先是粮财脱钩,经营体制与财务体制不配套。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到地方以来,由于经营在企业,财务在财政,计划在省上,调拨在中央,加之财政分灶吃饭,财政对粮食财务管理流于形式,形成“亏了就挂,挂多不怕”,致使每年旧帐未还,新帐又增,帐帐不断,新老叠加。其次是包干指标不合理。不管收购量、储存量增加及费用上升等客观情况发生了多大变化,包干指标仍是一定几年不变。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做法,使地方无法包干,形成“帐多不愁”,管理流于形式。据统计,1991年渭南地区粮食企业实际发生政策性亏损10401万元,但省财政核定的亏损包干指标只有2545万元,差额是包干指标的3.07倍。这必然造成挂帐额的急剧上升。其三是财政困难,财力贫乏,无力负担与日俱增的粮食挂帐。其四是粮食企业由于长期受旧的管理体制及“统购统收”政策的影响,企业自我约束意识与经济效益观念淡薄,经营管理粗放,跑、冒、滴、漏和违纪现象严重。另外,外部监督不力,地方乱开增支口子等也是亏损及其挂帐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促进粮食企业深化流通改革,转轨变型,提高效益,减轻财政负担,逐步解决粮食挂帐问题,达到“新帐不欠,老帐略还”的目标,进而彻底解决粮食挂帐这个经济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渭南地区在工作中,一方面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搞活经营,减亏增盈,减少超亏挂帐;另一方面,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处理解决已经形成的挂帐。具体措施是:
(一)开展大检查,核实粮食挂帐。据1992年1—2月份粮食企业财务电讯快报反映:截至2月底,全区平价粮油亏损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07倍。为了查明原因,核实亏损,渭南地区从财政、审计、粮食等部门抽调200余人,组成检查队伍,对粮食企业财务进行“三堂”会审。经查,全区粮食系统202个独立核算单位1990、1991年度和1992年一季度违纪与有问题资金共5952万元,其中应调减亏损挂帐2438万元。检查核实后,截至1992年一季度,全区粮食企业累计亏损挂帐应为20584万元,比检查前减少了2438万元。
(二)分清责任,消化挂帐。对企业超亏应自补的挂帐,调帐后要求企业用专用基金逐年解决;对财政部门应弥补的亏损挂帐,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属于哪一级的,哪一级弥补,并制定了消化挂帐的计划,列入当年预算进行考核。经省财政厅批准,下达了消化1992年亏损挂帐的数额和年限。
(三)签订责任书,落实消化挂帐措施。从1993年起,将消化粮食财务挂帐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由各级政府及财政、银行、粮食部门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签订的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和奖罚。
(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一是从转换企业机制,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亏增盈,缓解财政困难入手整章健制,制订关于逐步解决粮食亏损挂帐的措施。二是实行盈亏统算,在粮油放开经营后,对议价、平价、运输、附营及其他非利改税粮食企业实现的利润,不再实行按比例提取单项留利的办法,改为盈亏统算,即平价经营,议价经营、附营、运输及其他经营统算后实现的利润全部留给企业作为企业留利,若为亏损,则由企业自有资金进行弥补。三是充实财政粮食专管员力量,加强对粮食财务管理监督。主要措施是统一修理费提取标准,实行修理基金制度。从1993年起,对核实后的财政挂帐及挂帐利息实行单独反映、单独核算,在确定企业盈利时应从盈亏中予以剔除计算,凡新发生的亏损财政一律不予认帐。四是对各级粮食主管部门机关经费一律改按行政、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同时,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资金扶持粮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五)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增加粮食补贴。亏损退库由1984年的331万元增加到1992年的2800万元,增长7.46倍;粮食财务检查出的应交财政违纪资金全部用于弥补亏损;积极征收补粮基金,用于解决粮食亏损及其挂帐。
为尽快消化粮食亏损挂帐,我们建议:
(一)国家在政策上应进一步向产粮区倾斜,适当提高粮食调拨经营费、国储经营费用和超储经营费用补贴标准;逐步减少以至取消合同定购,产销直接见面,让产粮区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收购量、储存量和销售量;尽快放开粮食购销价格。
(二)1992年4月1日国家实行购销同价政策后,国家财政减少了粮食加价款支出,应从节约的加价款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项解决粮食亏损挂帐。同时,采取减轻地方财政和企业负担的措施,国家对已形成的粮食亏损挂帐占用的贷款,应实施停息或贴息的政策。对粮食企业尽快恢复存贷合一政策,对粮油贷款适当下调利率,减少不合理的利差支出。
(三)实行专项减免政策。粮食企业属于特殊行业,对粮食仓储行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粮食企业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免征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用于解决专项挂帐。各级粮食主管部门,从近几年集中的折旧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解决专项挂帐或者用于弥补粮食企业应自补未补的亏损挂帐,以后停止集中折旧。
(四)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挖掘内部潜力,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放开搞活;冻结编制和人员,清退无计划的临时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或目标管理;必须把好粮油收购、入库质量关,防止为了完成任务或人情关系而收购不符合标准的粮油进库,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粮食潜亏;严禁自定政策,乱开增支口子。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放开后的财务管理办法,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严格预算管理,做好各项粮食专项补贴资金的拨补工作。
(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企业的领导。要把解决挂帐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并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财政、税务、银行、粮食部门要提高对解决挂帐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抓紧清理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帐责任书的签订、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