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张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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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财政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大力加强,才能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和财政工作的发展和改革服务。
一、一年多来财政法制工作的成绩
1.财政立法方面。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财政部发布了一百多件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了改革开放措施,巩固和发展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发布,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预算管理中法不健全的状况,强化了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统一了“内外”税收征管原则,强化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完善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统一了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原则、规范和核算办法,使财务会计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初步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可使我国的财会信息成为世界通行的商业语言,为适应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础。这些重要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的出台,是我国财政立法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财政立法的指导思想,已经开始...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财政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大力加强,才能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和财政工作的发展和改革服务。
一、一年多来财政法制工作的成绩
1.财政立法方面。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财政部发布了一百多件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了改革开放措施,巩固和发展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发布,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预算管理中法不健全的状况,强化了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统一了“内外”税收征管原则,强化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完善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统一了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原则、规范和核算办法,使财务会计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初步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可使我国的财会信息成为世界通行的商业语言,为适应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础。这些重要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的出台,是我国财政立法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财政立法的指导思想,已经开始从计划经济或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这是广大财政干部辛勤劳动的丰硕成果。
2.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建立了普法领导机构,层层制订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普法培训班,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财政法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的热潮已经掀起。
3.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大部分地、市、县的财政部门普遍建立了复议机构。湖北、四川、广东等许多省市都制定了复议应诉程序和复议文书格式,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已经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和复议应诉人员对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审理复议案件、开展应诉工作,能够做到有错必纠,切实保护财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和正常的财政秩序。
此外,在财政法制研究,提供财政法律咨询,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方面,在加强财政法制队伍建设方面,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加强财政法制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财政法制工作越来越重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第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主要依靠法制规范。没有法律的保障和法制的同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有效地建立和完善起来。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首先是要建立公司法、证券法、投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批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为市场运行提供法律基础。但是,仅仅有这些基本法律是不够的,其它各个方面的法制建设都必须围绕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进行,财政法制建设也不能例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更要加强,加强财政职能就必须健全财政法制。离开了财政法制,财政职能的加强就会失去保障。
第二,深化财政改革必须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财政部提出了财政改革的三大重点。一是把振兴财政同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主动研究经济问题,支持经济的发展。二是在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上下功夫。比如,实行分税制,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推行税利分流,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实行复式预算,以妥善处理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建设性财政支出的关系;改革财务会计制度,统一财务会计基本准则,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三是加强和健全财政职能,积极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财政发展战略,研究和掌握财政财务分配政策,搞好国家预算平衡和全社会财力的平衡,加强财政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职能。这三大改革重点,每一项都与财政法制工作密切相关,也是我们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科学规范就是法律上的规范、制度上的规范,财政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就得有政策,要掌握分配政策就要有分配制度。财政的每一项改革,都会直接影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引起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因此,财政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十分重视运用财政法律、法规来规范财政改革措施,把各种利益关系纳入法律管理的轨道;同时,由于财政改革必然会影响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既得利益,改革措施的推行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某些方面的阻力和干扰,这就需要借助法制手段,保障财政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改革又必然引起原有财政关系的变化和新的财政关系的产生,随着改革的深入,反映和确立新的财政关系的立法要求会越来越多地提出来。
第三,转变财政职能必须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快财政职能的转变。财政部门职能转变的重点,一是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把财政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加以科学划分;二是要逐步从微观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强化财政的宏观管理职能;三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要逐步确立财税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三者并立的格局;四是要研究建立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保证国家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四点,从管理方式上来说,归结起来,就是要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也就是由行政干预为主,转向主要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实现财政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即使在必须采用行政手段的情况下,我们也要重视用法律来规范行政措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第四,缓解财政困难必须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在近几年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财政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财政困难的原因,当然主要是经济效益不高,分配关系不顺。但是,财政法制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预算管理方面,乱开减收增支口子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财政收入方面,偷漏、拖欠、截留税收等应缴收入的现象十分普遍;在财政支出方面,违反财政法规乱开支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相当严重。所有这些,都影响了财政平衡,加剧了财政困难。因此,解决财政困难,除了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经济发展、提高效益上下功夫外,还需要在财政法制建设上下功夫。
三、财政法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第一必须继续加强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一定要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固守过去那一套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已经不行了,行不通了。可以这样说,不重视财政法制工作,思想就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抓财政法制工作,财政机关的职能转变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都要把财政法制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财政法制工作,其他领导同志也要关心和支持财政法制工作。抓财政法制工作,不能够理解为就是制定几个法规,协调几个法规,而是要把实行以法治财、依法理财,作为财政管理的方向和目标来努力。首先是要“上位”,也就是说,要把财政法制工作摆上领导的议事日程,经常讨论法制工作,要摆正财政收支与财政法制的关系,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其次是要“到位”,要由分管的领导到法制工作的位置上去,经常研究财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重要的财政法规草案,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等等;第三是要“强位”,要强化财政法制建设的位置,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选懂法守法又懂财政工作的优秀人才去充实加强法制机构,让法制机构的干部参与改革政策的研究、改革措施的制定,还要关心财政法制干部的实际问题,及时解决财政法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第二,必须继续加强财政立法工作。为促进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财政立法是个重点。清理和修改现行的财政法规也是立法的一项重要工作。立法工作包括修改、清理和完善法律法规,那些适应的继续完善提高,那些不适应的该废止的废止。财政法制战线的同志要下决心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为建立一套完备的财政法规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必须继续深化“二五”普法的宣传教育。要把我们的财政法律制度变成全国人民,特别是财税系统人员的自觉行动,必须加强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财政“二五”普法工作要在“一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第四,要狠抓执法。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必须抓执行,法律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在这项工作中,对违法者必须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第五,必须继续抓好财政法制队伍建设。财政系统的法制工作人员一定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刻苦钻研财政业务和法律知识,特别是要掌握新知识,了解国外财政法制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重视学习国外的法律;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客观经济发展对财政法制建设提出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要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求实的工作态度,把好政策关、法律关和文字关;要注意在工作中协调好上下左右各个方面的关系,学会处理矛盾,解决矛盾,更要率先垂范,做守法的模范,执法的勇士,护法的卫士。总之,我们要努力建设一支有为改革开放和财政经济服务的思想,有刻苦学习的劲头,有深入实际的群众观念,有顽强拼搏的革命意志,有主动出击、友好接触的工作作风,有默默奉献的精神,团结、勤政、廉洁、求实的财政法制队伍。这样,我国的财政法制工作就一定会有更大的进步、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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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