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农林水利事业的发展,从“六五”期末开始,国家陆续发放了几项贴息贷款,即由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目前主要有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喷灌贴息贷款、备荒种子储备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等。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是财政支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它对于发展农林水利事业,减轻农业事业单位贷款压力起了较大作用。现将这些贴息贷款的建立与发展简介如下:
一、林业项目贴息贷款
长期以来,我国的森林资源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过度的采伐造成严重的木材资源危机。进入八十年代后,国家对林业极为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发展林业的政策,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林业部共同商定从1986年起发放林业项目贴息贷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营造速生丰产林、搞好中幼林抚育、加速培育森林资源,把林业事业搞上去。贷款的对象是国营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户或承包户和在农业银行开户的国营森工企业及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的用途是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抚育中幼林,以及多种经营。
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利率先后调整了两次,1986年的利率为7.92%,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21%,其余由借款者自行负担;1...
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农林水利事业的发展,从“六五”期末开始,国家陆续发放了几项贴息贷款,即由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目前主要有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喷灌贴息贷款、备荒种子储备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等。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是财政支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它对于发展农林水利事业,减轻农业事业单位贷款压力起了较大作用。现将这些贴息贷款的建立与发展简介如下:
一、林业项目贴息贷款
长期以来,我国的森林资源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过度的采伐造成严重的木材资源危机。进入八十年代后,国家对林业极为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发展林业的政策,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林业部共同商定从1986年起发放林业项目贴息贷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营造速生丰产林、搞好中幼林抚育、加速培育森林资源,把林业事业搞上去。贷款的对象是国营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户或承包户和在农业银行开户的国营森工企业及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的用途是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抚育中幼林,以及多种经营。
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利率先后调整了两次,1986年的利率为7.92%,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21%,其余由借款者自行负担;1988年9月1日年利率提高到9%,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1%;1990年1月1日年利率再次提高到11.34%,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3.17%,同时规定,今后银行利率不论上浮或下调,两级财政承担的利率不再变动。利息每年结算一次,中央财政贴息于每年年终追加地方财政预算。贴息资金列“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预算支出科目。
1986年至1991年,累计发放林业项目贷款23.2亿元,财政贴息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1.7亿元、地方财政贴息1.7亿元。几年来共营造速生丰产林3153万亩、经济林816.7万亩、中幼林抚育1310万亩次、扶持多种经营项目2000多个,创产值51亿元,利税5.1亿元,安置就业人员4.8万人。
二、喷灌贴息贷款
为了发展我国节水型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保证农业生产的稳步增长,财政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决定从1985年起发放节水灌溉贴息贷款。这项贴息贷款是为有组织、有计划地在粮棉油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中推广应用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而设立的。贷款重点支持国营、集体农业企业和农户购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设备和材料,用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贴息贷款分两期进行,1985—1989年为第一期,1990—1994年为第二期。
第一期贷款指标2亿元,其中5000万元由农业银行贷给水利部喷灌公司;1亿元由农业银行有关分行按照择优发放贷款和保证到期能够收回为原则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水利部门或分公司;5000万元用于引进设备、改造现有企业,由工商银行基层行根据喷灌公司核定的项目,按照技术改造贷款条件审查,直接贷给喷灌设备生产企业。第一期贷款的利息按月息4.2%。计算,在累计贷款不超过2亿元和期限不超过5年的前提下,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拨付。第一期贷款累计贴息9637万元。
第二期贷款指标3亿元,其中喷滴灌贷款2亿元(70%用于粮棉油作物喷滴灌工程建设,30%用于其他经济作物喷滴灌工程建设);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贴息贷款1亿元。2亿元喷滴灌贴息贷款的利息由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1亿元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贴息贷款的利息由水利部负担。贴息标准是:粮棉油作物按年息11.34%计补,经济作物按年息9%计补,管道输水按7.2%计补。第二期贷款需财政贴息10638万元。
七年来,全国总计实际使用喷灌贴息贷款4.3亿元,加上地方自筹部分,共完成喷灌工程投资8.4亿元;发展粮食喷灌面积420万亩,经济作物喷灌面积140万亩;粮食作物每亩增产25%左右,节水50%;经济作物每亩增收30—45元,节水50%。
三、备荒种子储备贴息贷款
种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从丰歉调剂和救灾备荒考虑,种子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储备。据统计,全国每年约需储备种子20亿斤,其中国家储备1亿斤,1亿斤种子需储备金1.1亿元。为了满足国家种子储备的需要,1989年开始,实行收购资金由银行贷款,利息由财政部负担50%的办法。贷款年利率按11.34%计算,贴息每年结算两次,由财政部拨付。到1991年财政累计贴息已达1523万元。
四、治沙贴息贷款
治沙工作是改善生态环境、保证农牧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工程建设项目。为了支持治沙工作的开展,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安排1亿元治沙贷款专项计划,由农业银行组织发放,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凡列入治沙工程规划区内,在农行开户的国营企、事业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均可申请此项贷款。贷款主要用于以治沙为目的的造林、造田及改造低产田、种草及改良草场、种植药材及经济植物、开发利用水面等合理开发生物、矿物资源、水土资源等经营性项目。贷款要求优先解决治沙工程建设中种苗、肥药、汽油、柴油、木材、水泥等生产费用资金不足的困难;积极支持治沙工程单位购置生产机械、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适当支持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的加工业发展。
治沙贴息贷款的年利率为11.34%,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3.17%,其余由借款单位承担。中央财政贴息部分,根据农行实际发放贷款数额和时间,先由省市级财政垫付,每年11月底以前将全年财政贴息情况报财政部审核;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农行实际发放贷款数额及银行收息证明,按年或季将贴息资金拨给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再转拨给借款者。财政贴息列“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类”中的“其他事业费”预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