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确定了战略部署,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新的更高的阶段。为会议伟大历史意义所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掀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的热潮,解放思想,把握时机,决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推上新的台阶。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财政任重而道远,财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沿着十四大指引的方向,开拓进取,奋发努力,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这个转变,既是集十四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又是创造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客观需要。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计划经济手段曾发挥过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它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综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市场经济模式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按照价值规律和公平竞争的法则促进社会化大生产高效率运行。当然,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摸索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可以避其所短,扬其所长。市场经济体制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完全可以运用它,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解放思想,更新认识,牢牢树立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观念,积极投身于这场伟大变革之中。
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是刚刚揭开这一复杂变革的序幕,要实现这一目标尚须长时期、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财政处于分配环节,对于经济调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呼唤财政作出贡献。为完成财政肩负的重任,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要深入领会十四大的精神,系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分析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中财政的地位、职能、作用、管理范围和方法。要合着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及时分析总结新情况、新经验,实事求是,勇于探索,不断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并使财政工作与市场经济协调运作。
改革是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途径。十四年的财政改革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和启示,要认真加以总结,这对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贯彻落实十四大确定的战略部署,有秩序有步骤地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极为有益的。财政已先后进行了利税分流和分税制改革试点,已经或开始取得成效和经验。实行利税分流,有利于理顺和规范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从而为市场的主体—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使之在市场条件下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和省级的宏观调控能力,从而扶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地发育成长。十四大再次肯定要逐步实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继续搞好试点,不断总结完善,促其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实行。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税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复式预算制度的改革,这对于界定产权,合理配置资源,协调市场经济运行,同国际市场对接,都是不可缺少的配套步骤。为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财政还要参与搞好其他配套改革。
从计划经济体制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国尚无总体成功之先例和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但从我国14年改革实践看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主要采取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确保企业按照市场法则运行,这一条是明白无误的。为此,在加快财政改革,转变和健全财政职能的同时,必须加强财政领域的法制建设,制定完善包括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以及投资等在内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体制转换中不断探索、建立、形成,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有这样,从财政方面才能做到宏观管好、微观放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它有规则地健康运行。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财政问题,是一个新的艰巨的课题,加之积累下的严重困难,做好今后的财政工作确实不很容易。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国民经济将会充满新的生机和活力,这又将为做好财政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形势的发展,要求财政工作必须紧紧跟上。财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牢牢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沿着十四大指引的方向,开创财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