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提出的90年代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财政支农工作新局面,财政部门必须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是一个11亿多人口的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70年代末,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粮、棉、油生产在短短的几年时间,登上了新的台阶。农村经济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取得80年代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分工社会化的增深,农民对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要求日益迫切,而目前的服务工作却不能适应这种要求。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制约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实践证明,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财政部门要从支持改革,支持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近两年农财工作的一项任务。目的在于,通过试点,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财政支农工作的方向。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不同形式的组织系列的有机整体,按所有制性质分,可以是国家的、集体的,也可以是农民自办的;按服务的对象分,有农业、林业、畜牧和农机的;按生产过程分,有属于产前服务、产中和产后服务的。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财政部门究竟要支持哪个方面,哪个环节,才能既体现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又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这些都要经过试点来摸索经验。当然,就试点过程本身而言,也应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个模式,摸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法,为今后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
县级农口服务组织是联系城乡,沟通“条块”的关键层次。乡级服务组织则在整个服务体系中处于中介地位,它既是县级服务的延伸,又是村级服务的纽带。只有搞好县、乡两级服务组织建设,才能真正形成以“县级服务组织为依托,乡级服务组织为纽带,村级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民专业协会为补充”的上下左右相联、成龙配套的服务体系。财政部门对县、乡两级服务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一是要支持配备开展服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培训人员以及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二是支持兴办经济实体,通过围绕服务办实体,达到办好实体促进服务,搞好服务促发展的目的;三是支持开展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偿服务,坚持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划清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的界限,不能以有偿服务的名义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为保障。但资金来源要多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筹集,以壮大资金总量。山东省莱芜市1986年开始抓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财政困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5年累计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990万元,其中有财政预算内资金,通过财政信用手段集中部门预算外资金,拆借农民储金会的资金,乡镇企业投资基金会投入的资金等。非预算资金是财政预算内资金的6倍多。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因此,财政部门必须调整支农资金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制度,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处于建立和健全的过程中,还没有一套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门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亟待加强。一是要加强对农业服务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要建立健全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理顺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此外,对实行有偿服务的项目,也要在建立成本、费用、消耗、定额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使之有章可循,从而保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