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我国恢复了举债搞建设的途径。12年来,通过发行国债筹集了巨额资金,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为平衡财政收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然而,国债事业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其中主要问题是至今人们对发展国债事业仍存在模糊认识,对国债性质不甚了解。国库券是国债的基本券种,本文试图对国库券的全民性、唯一性、服务性、无风险性作一简述,以期对今后的国债发行、流通转让和兑付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全民性。国家财政为支持改革开放,筹集建设资金,向全社会发行了国库券,其意义在于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变闲散资金为积累资金。在我国这样一个收入水平低但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发行国库券的办法将广泛小额的社会资金聚集起来,客观上需要全民的支持和参与,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实践也证明,面向全社会发行国库券的路子是走得通的,是正确的。在过去12年里,由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国库券得以年年超额完成发行任务,可以说中国公民当中几乎家家都有国库券。国库券的全民性还表现在,它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和发展基础产业,造福于全社会。因此,今后无论采取何种发行手段或方式,国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不能变。国库券的全民性是我国国库券得以广泛发行的基础,我们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唯一性。任何举债行为,必然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契约关系构成,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法律责任。国债是国家处于债务人的地位向公民举借的债务。财政部是为国家当家理财,执掌财权的重要职能部门,它代表国家举债筹资,应当是国家的唯一债务人。这也是国际上公认的准则,其他任何部门均不能取代。当今有人认为,国债的发债主体不是唯一的,可以有两个发债主体,可以按“三七”开或“四六”开的比例,肢解国债的发行主体。这是糊涂的、错误的观点,这在根本上有违于国家债务的法律准则,将导致债务关系的紊乱,偿债责任的不清,以致破坏国债的信誉。
服务性。基于国库券的全民性,财政部在对国库券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作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国库券的服务性。发行市场要为流通市场铺路,流通市场要为发行市场奠基,而牵动这两个市场“中枢神经”的是亿万的投资者,这是中国国债市场的特点。12年来,财政部制定的一系列国债政策,诸如发行市场的“两条腿走路,”流通市场的保护价格措施和两种交易方式,以及多渠道办理还本付息等等,无不体现了国库券的服务性。过去是如此,今后仍然要走这条路。
无风险性。我国发行的国库券,作为特殊的金融商品,活跃于债券的两个市场,并成为主体债券,有其特有的生命力——投资无风险。证券包括种类很多,国家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股票等,都属于它的成员。按投资风险分类,除国库券有国家财力作后盾,属于无风险投资外,其他均属风险性投资。在当今我国的社会条件下,虽然证券风险度的界限模糊,概念不清,但这是暂时现象,终将泾渭分明。因此,广大公民投资者,在对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作投融资活动时,应具有风险意识的选择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