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以来,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纷纷加大改革力度,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正在发生变化,企业改革出现了好势头。从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浙江、厦门、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12个省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试点情况看,各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形式多样,各有特色。
据初步统计,到今年2月,12个省市各种形式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试点企业已有1652户,占这些省市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的15.9%。其中进展最快的北京市试点面达90%左右。各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做法多种多样。例如:(1)北京市把投入产出包干、比照“三资”企业管理方式、税利分流、完善“两保一挂”办法、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亏损包干等转换机制的七种形式,称为“七条船”,全市国营工业企业已经分五批先后上船。(2)上海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采取“四种途径、四个层次”的作法,有100多户工业企业分别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税利分流配套办法和引进“三资”企业机制。(3)重庆市对几十户工业企业实行“五自主”,即生产经营、产品定价、人事和劳动用工、内部分配、技术改造由企业自主。(4)浙江省提出以改革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为内容的“两项制度改革”试点,第一批中有100多户国营工业企业进入试点。(5)山东省选择100多户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转换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或单项改革,提出“五个管好”、“八个放开”。此外,各地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集团、关停并转(或兼并),以及企业破产等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虽然各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试点办法多种多样,但是都有很多共同特点。一是对企业采取多种经营形式,促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改革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工资分配制度,打破“三铁”。
具体来讲,试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主要形式:一是转换机制、放开经营综合改革试点。主要做法是全面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生产经营、内部分配等13项权利,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二是税利分流配套改革试点。作为转换经营机制的一种形式,各地都在现行税利分流试点方案的基础上作了一些调整,增加了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内容。三是引进“三资”企业经营机制。在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享受“三资”企业的一部分政策,在生产经营、投资、劳动用工等方面,参照“三资”企业的办法管理。四是探索股份制试点。股份制试点企业一般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或监事会),有些地方还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五是改进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括投入产出包干、“两包一挂”和减亏包干等办法,主要是在原承包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改革企业内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等措施。六是实行企业兼并、破产。转换机制的目的就是要促进企业竞争,优胜劣汰,让企业有兴有衰,有生有死。因此,各地本着“多兼并、少破产”的原则,对那些管理不善、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分别采取关停并转措施,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七是转换机制。各地区都把改革企业内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当作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突破口来抓。1.打破“铁饭碗”,取消企业原有的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身份,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2.搬掉“铁交椅”,打破现行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干部实行聘任制;3.破除“铁工资”,允许企业在国家控制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职工工资标准和形式,贯彻按劳分配,拉开收入档次,建立“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机制。八是精简机构,压缩管理人员。按照干部能上能下,工人能进能出,工资能增能减的要求,精减科室,充实生产第一线。例如山东省德州市80户企业自1991年下半年以来。精减职能科室350个,减少管理人员1/3。被精减的约2000人,通过兴办30多个劳动服务公司安置1000多人,实行厂内待业900多人,其中经过培训有780人被重新组合上岗。九是建立厂内待业制度,并逐步向建立社会待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过渡。多数地区对转换机制试点企业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富余人员,首先实行厂内待业,积极做好培训和安排就业;对连续待业一年以上的,可以推向社会、并享受社会待业保险。重庆、广东、上海等地均有类似的规定。
总之,目前各地转换机制,搞好国营企业的积极性很高,改革的步伐比较快,但各地政策宽严不一,急需国家出台规范化的办法,财政部门也应及时研究制定配套的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