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刘功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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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七五”计划期间,江西省宜春地区财政部门把握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依靠改革开放政策,正确树立生产观念,更新理财思路,立足发挥本地区优势,发展经济,开辟财源,经济实力大大增强。1979年至1990年,全区工农业产值(不包括村级及以下企业产值)先后上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和50亿元台阶,平均两年半上一台阶。1990年全区财政收入达48906.6万元,比1978年增长5.4倍,年均递增16.7%。
一、巩固名优“拳头”产品,建立骨干“支柱型”财源
宜春地区名优产品有粮食、酒、鞭炮烟火及机械。这四大产品,提供的税利约占全区财政收入35%。地县财政部门千方百计围绕这四大“拳头”产品,建立地方骨干财源。
(一)实行扩散与集中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如为加快闻名全国的樟树市“四特”酒的发展,1985年市财政拿出专款300万元,积极配合酒厂做好酒基的扩散工作。在“四特”酒总厂统一贮存,统一勾兑,统一销售,确保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迅速将“四特”酒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即酒基生产扩散到各乡镇。乡镇财政积极筹集资金,纷纷兴办酒基厂。这一经营方式的推行,迅速扩大了“四特”酒生产能力,为市乡两级财政稳步增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七五”计划期间,江西省宜春地区财政部门把握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依靠改革开放政策,正确树立生产观念,更新理财思路,立足发挥本地区优势,发展经济,开辟财源,经济实力大大增强。1979年至1990年,全区工农业产值(不包括村级及以下企业产值)先后上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和50亿元台阶,平均两年半上一台阶。1990年全区财政收入达48906.6万元,比1978年增长5.4倍,年均递增16.7%。
一、巩固名优“拳头”产品,建立骨干“支柱型”财源
宜春地区名优产品有粮食、酒、鞭炮烟火及机械。这四大产品,提供的税利约占全区财政收入35%。地县财政部门千方百计围绕这四大“拳头”产品,建立地方骨干财源。
(一)实行扩散与集中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如为加快闻名全国的樟树市“四特”酒的发展,1985年市财政拿出专款300万元,积极配合酒厂做好酒基的扩散工作。在“四特”酒总厂统一贮存,统一勾兑,统一销售,确保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迅速将“四特”酒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即酒基生产扩散到各乡镇。乡镇财政积极筹集资金,纷纷兴办酒基厂。这一经营方式的推行,迅速扩大了“四特”酒生产能力,为市乡两级财政稳步增收提供了可靠的财源。据统计,该市“四特”酒年产量,由1978年1453吨,发展到1990年22017吨,年均递增27.9%;上交财政税利,由1978年285.3万元,增加到1990年5911.7万元,年均递增28.7%;该市乡镇财政收入已有十个乡镇过百万元,占乡镇总数58.2%。由于财源大幅度增加,1990年该市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大关。
(二)开展横向联合,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1985年起,地县财政挤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与名优“拳头”产品相关的企业,发展成龙配套生产,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如闻名中外的万载县鞭炮烟火,其生产历史十分悠久,过去由于生产较为单纯,纸及包装箱都要从外地购进,严重,地制约了自身的生产能力。从1985年开始,该县财政拿出资金上百万元,支持筹建包装有限公司和扩建造纸厂。五年来,鞭炮烟火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仅来自包装有限公司和造纸厂的财政收入,1990年就分别为120多万元和56.7万元。
(三)抓技术改造,挖掘内部潜力。为帮助企业解决技术改造所需的资金,地县采取了“银行贷一点,财政借一点,企业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五年来,地县财政累计投入技改资金达7383.5万元。如奉新县财政部门为加快浮云酒厂技改步伐,从预算内安排技改资金用于该厂技术改造,使该厂产量和质量双双提高,出酒率由原来的48%上升到56%,最高达60%,1989年该厂浮云系列酒荣获部、省全优产品称号。
(四)调整内部结构,开发新产品。“七五”期间,宜春地区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同企业协调行动,调整、改造、提高现有产品,并努力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如宜春市机械行业产品,1988年由于受市场疲软的影响,产品积压情况较为严重,企业资金周转十分紧张,当年上交财政等主要经济指标也严重滑坡。市财政设法筹措资金500万元,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1989年,市机械行业增加新产品五个,产品销售回升,实现税利达1955万元,比1988年增长16.8%,1990年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
二、依托资源优势,建立效益“转化型”财源
宜春地区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商品优势,最终实现资源增值,增加财政收入,1985年以来,宜春地区先后办起了食品、纺织、造纸等轻工业,发展了水泥、石灰、陶瓷等建材工业,开发了能源及化工工业,初步建立起一个“转化型”财源体系。
(一)解决公路交通问题。由于宜春地区丘陵山区较多,资源分布错综复杂,有的在山上,有的在边远区,交通不便成为开发资源的首要难题。要想富,先修路。为解决修路资金,采取了由财政预算内安排、融通间歇资金和群众投工等多条腿走路的办法。六年来,全区财政投资修路资金累计达1626.3万元。目前,全区乡乡村村都通了公路,机械化运输能力达到了较高水平,为有效开发和利用山区和边远区资源,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因地制宜,综合开发与实现生产加工一体化。为较大规模地开发利用资源,广开财路,财政配合经委、计委、矿产局等有关部门,对资源分布和办厂的勘测、设计,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论证,包括办厂前的可行性研究,办厂后产品销售等问题,都作了充分的预测论证。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广集资金筹建工厂。如宜丰县座落群山之中,森林复盖率达63.1%。从1985年起,在地区财政的支持下,宜丰县先后筹集资金1300多万元,在全县大规模兴建各种木竹加工厂,全县财政收入逐年大幅度增加。仅六年时间,该县财政收入先后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大关,六年年均递增21%。
(三)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人才。为了让丰富的矿藏资源、森林资源和水力资源尽快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提高增值率,宜春地区利用本乡本土在外人员多,与外界具有较广泛联系和传统交往的优势,制定了包括廉价提供开采场所,保障水电供应,税后利润全部留给投资者所有等一系列措施,积极主动建立各种经济协作关系,把筹集资金、吸引人才的触角拓宽到区外。如上高县制定了“利用协作关系,引进技术人才,加速资源转化,办好联营企业”的方针,实行了新办企业减免税及时到位,生产资金优先安排等措施,促进了联营企业的兴建和发展。到1990年底,该县联营企业已有4家,年产值932万元,实现税利134万元。
三、发展乡村集体企业,建立“群体型”财源
宜春地区在发展乡村企业方面,起步较早,但步伐较慢。进入1985年后,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各级财政部门集中主要精力,多渠道、多层次地发展乡村企业,建立“群体型”财源。
(一)建立生产周转金,解决企业资金困难。1985年以来,地县财政建立了财政周转金,同时要求每个乡镇财政所都必须建立财政周转金,并规定乡镇财政所建立的周转金增长速度,不得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每个乡镇财政所要逐步实现10万元周转金的目标,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建立50——100万元的周转金。到1990年底,全区乡镇财政已经建立的周转金达1034.2万元,累计投入企业1552.3万元,扶持企业400个,新增税收555.2万元。
(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抓管理。为帮助乡村企业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地区财政的统一要求和布置下,“七五”期间,县乡财政先后抓了四件工作:1、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共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43期,培训1081人次。2、制度建设。全区十个县市财政部门会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制定了《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乡办企业财务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了规章制度。3、税后利润管理。为使乡村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地区财政规定,乡镇政府收取乡村企业税后利润,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办,不得超过30%,同时规定乡村企业必须拿出税后利润60%增加流动资金。4、产品质量管理。乡镇财政派干部参加企业成立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为企业产品上等级达标,献计献策。
(三)牵线搭桥,引导企业找市场。产品销售是企业成败的关键问题。特别是1988年以来,由于市场“疲软”的影响,企业产品不断积压,货款难于回收,面对这种情况,乡镇财政发挥了积极导向作用。如靖安县高湖乡财政所利用多方关系,疏通销售渠道,引导企业寻找市场,并协助企业回收货款。1989年,该乡财政所两次派员帮助该乡酒厂在上海、长宁等地推销福寿酒15吨,签订业务合同100多万元,并于1990年帮助企业回收货款近80万元。
通过十年来的艰苦努力,宜春地区乡村企业得到高速发展。1990年全区乡村企业达9548个,比1980年增加了一倍多,十年产值年均递增23.3%。乡村企业上缴财政税收,由1980年946.1万元,增加到1990年13796万元,年均递增34.7%;占全区财政总收入比重,由1980年9.6%,上升到1990年28.2%。
四、发展城乡个体经济,建立流通“网络型”财源
1979年以来,宜春地区财政部门因势利导,在抓好国营工业、商业和集体经济的同时,认真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个体经济,扩大个体商业网点建设。
(一)实行优惠措施,搞好服务。在有关方面对个体经济减少不合理的管理层次,适当放宽经营范围的同时,县乡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建农贸场所,并建立个体工商户周转金。如丰城市剑光镇财政所针对本镇个体户随地摆摊,难于管理的状况,多方筹集资金350万元,于1986年兴建了一个占地15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集贸中心;同时为解决工商个体户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该镇财政所建立了专项周转金达20余万元。
(二)强化征管,方便纳税。由于个体商业经营行业广,且零星分散。为加强税收的征管,确保财政增收,县乡财税部门在做好税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为方便纳税人缴税,在车站、码头、市场等建立了征税网点,使个体商业在进货、出货、完成交易的同时,能够及时缴纳税款,既方便了纳税人,又解决了缴税费时的问题。
目前,宜春地区一个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个体为补充的多层次的流通“网络型”财源已形成。1990年区财政来自个体商业的税收达5728.9万元,自1980年以来年均递增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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