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9年国务院决定全面征收农林特产税以来,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我认为,最关键和不容忽视的应是如何做到按纳税单位和个人实际收入征收农林特产税即据实征收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且涉及到正确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研究探讨。
一、据实征收的理论依据和出发点
农林特产税以纳税人农林特产品实际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首先是由农林特产税性质决定的。农林特产税属于按纳税人所得收益额征税的税种,这个总收益额就是农林特产品的实际收入额。目前农林特产税按实际产量增减及计税价格的升降而变动计税收入,并且分不同税目采用不同税率分别计征。由于税率是全国统一规定的,计税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统一,也就是按当地市场中等牌价确定的,这样计税收入确定得是否合理便成了征税的关键所在。因此可以说据实征收是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的核心。只有按实际收入计税,才能达到规定的税收负担,才能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其次,农林特产税据实征收是由调节各类纳税人的收益水平的需要决定的。过去对农林特产比照粮田评定常年产量征税,负担过轻,已不适应当前农林特产生产和收益的实际情况,不能发挥调节粮棉生产与农林特产生产之间收益水平的作用。以实际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就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据对27个省市3066户农民抽样调查反映,小麦平均亩产量为223公斤,收入126.60元,生产费用占收入的41.6%,净收入73.90元;苹果平均亩产1157公斤,收入1250元,生产费用占收入的31.4%,净收入857元;淡水养鱼平均亩产320公斤,收入1406元,生产费用占收入的50.4%,净收入697元。苹果净收入是小麦的11.6倍,淡水养鱼是小麦的9.5倍。由此可见,苹果、淡水养鱼与小麦相比,收益高得多,利用税收杠杆进行调节是十分必要的。农林特产税据实征收,有利于平衡农林特产与粮食作物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生产和收入的调节作用。
二、目前据实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林特产品目多、收获季节差异大、价格和收入不易掌握,为据实征收造成一定困难。目前据实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地说有两个方面:(一)核定计税收入偏低。计税收入是由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决定的,若不能根据实际产量和统一计税价格(或当地市场中等牌价)计算收入,就会出现实际产量大于计税产量,计税价格低于市场中等牌价,核定的计税收入偏低的问题。如1991年苹果的市场价格为每公斤2元左右,在产地也要1.40元,而有的地方计税价格却核定为0.15元0.20元或更少;还有的初评定产的计税产量偏低,外运时又不再补税,只好用实际征收税额除实际产量,用降低计税价格的办法来求得外运完税证明单同完税证之间的平衡。由此产生的差距很大,根本谈不上据实征收。(二)单纯任务观念。农林特产税任务,一般是依据农业统计资料中应税农林特产品的平均产值,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算出应征税额下达的。由于统计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含有“水分”,分配下达的征收任务缺乏其准确性,势必与实际税源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县市存在单纯任务观念,不能做到据实征收。任务低于实际税源的地方,按任务数完成,一分也不多征;任务高于实际税源的地方,征收任务又无法落实,便采取平均主义的做法,结果,不是收入多的少征了税,就是收入少或没有收入的多征了税,造成税赋畸轻畸重。另外,一些县市财政部门缺乏扎实的基础工作,税源底数不清,工作方法简单,仍停留在满足于完成任务上。这不仅违背了据实征收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原则,而且造成大量税源流失,形成人为漏税,减少了财政收入。
三、怎样做到据实征收
我认为,要做到据实征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做过细的工作:一是坚持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据实征收政策性强,要使遍布农村千家万户的纳税人真正了解和掌握,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主动据实申报纳税,不得出售和外运应税未税产品,让人人知道偷漏税是违法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自身要正确理解和认识据实征收的意义、目的及作用,经常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解释,消除疑虑,纠正不正确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坚持据实征收,杜绝平均摊派税款现象发生。二是坚持政府领导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实施据实征收政策离不开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离不开群众的配合与监督。基层征收机关要因地制宜地提出据实征收具体实施办法,使之切实可行,使领导信服和支持。要把据实征收政策和征管办法及实际执行的计税价格、税率和计征到户税款等具体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透明度。三是坚持单独征收和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依法征税程序,使之逐步规范化。要扎扎实实地做好产地征收的各项基础工作,摸清税源,搞好初评定产,建立税源征收台帐,征收季节设立方便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点,认真做好纳税申报,纳税鉴定后要下达纳税通知书,在加强多种服务的同时据实征收。由于农林特产税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单靠财政部门征收是不够的,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农林特产多渠道流通,为达到在产地源头控制,防止收购运销应税未税特产品,凡收购经营大宗特产品的单位都应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代征代扣税款,以促使纳税人如实纳税。财政部门要严格实行起运查验征收,防止应税未税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四是坚持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据实征收,必须走依法治税道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实行产地征收和其他征收形式相结合的征管方法,需要运用各种手段与方法的配套实施,形成各环节之间衔接为一体的系统管理。如建立协税护税征管网络和工作制度,与公安、监察等司法部门联合成立财政监察室,采取多种征管办法,努力实现据实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