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汽车修理管理,节省修理费用支出,以及防止和纠正汽车修理中的不正之风,从1989年起,我们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实施了定点修理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1990年,经我们审核送定点厂修理的汽车为1457辆(次),其中两保以上汽车148辆,共开支修理费用104.52万元,平均每车开支7062.16元,比上年下降60%以上,较单位申报修理费用削减50%左右。
随着经济和事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数量逐年增加。据调查,1989年底,徐州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已达683辆,每年递增幅度较大的维修费用支出,既令有关单位不堪承负,也日益成为财政部门甩不脱的沉重包袱。1988年我市平均每部车的年修理费用已达2936元,为1986年的1.68倍。1989上半年申请大修一部车最低则需1.2万元(以较低价计算),有的竟达6万元。究其原因,除受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外,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主观因素合力造成的结果:1.修理厂服务观念淡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一是乱收费。根据测算一般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20—50%;二是修车质量差,停厂车日长.2.回扣或者赠送纪念品现象严重。近年来,汽车修理行业中不良风气较为突出,搞回扣、赠送纪念品成风,很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某委汽车修理材料费用中列支了茶具一套115元,地毯800多元、人造革360多元,但均未用在修车上。3.单位对车辆的保养管理不善。没有建立必要的技术档案。平时只顾使用而不注意小修保养,造成车辆失修,不仅一次性修理费用增大,而且缩短了车辆使用寿命。
我们在调查剖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实施定点修理管理。
(一)确定定点修理范围,收费标准实行优惠.我们规定,凡需修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汽车都必须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汽车修理厂修理。所需汽车配件、机油和附属设施也要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厂、店凭“购置材料优惠卡”购买和制作。只有因受本市技术条件限制经批准外出修理的汽车,在保修期内的新购汽车,以及在外地途中发生故障的汽车方可在外地修理。同时还规定,对按规定进定点厂修理的修车材料管理费用及工时费,厂方在国家规定收费标准范围内分别给予优惠5%。这不仅平抑了全市汽车修理价格,并提高了修理厂的知名度,附近省、市、县的车辆及非定点单位车辆到定点厂修理次数日益增多。
(二)成立汽车修理鉴定小组,严把修车关。为更有效地提高修车质量,定点伊始,我们便会同交通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汽车修理技术审查鉴定小组,定期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修理的汽车进行现场技术审查鉴定,确定修理项目和内容,并签发《修车通知单》。在审查过程中,坚持“宜修则修,宜配则配,不符合条件拒绝受理”的原则,力求修车项目定得快而准。既保证了车辆的修理质量,也缩短了停厂车日。
(三)促进汽车修理厂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修车质量。我们经常深入各修理厂及车间,根据《汽车维修保养工艺规范》有关规定,实地考察修理是否到位,要求厂方按照修车通知的内容进行修理,做到无漏项,不拖延停厂车日;在汽车修毕出厂时,坚持厂方与车主单位验收签字后出厂;修理的车辆年检时要保证合格,如不合格,复检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厂方负担;厂方要提供车辆的主要技术数据,协助修车单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这样,一方面促使了厂方进一步重视修车质量,使车辆完好率较往年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并积累了大量技术档案资料,为贯彻车辆正常保养制度,实施车辆管理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促进修理厂优化了劳动力的组合,加强了技术培训,并从配件供应、生产,技术三个环节入手,制定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四)建立费用审核制度,严格费用支出范围。我们规定,在费用结算上,厂方开具修车发票时必须附有材料汇总单及出库单,用以备查,而且厂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在修理费用中搞回扣或赠送纪念品等不正之风,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建立了严格的费用审核制度,指定专人对修车所列费用逐项审核,发现不合规定或虚列的费用,予以剔除。如某定点厂在修理一部上海轿车时,未按照鉴定小组签发的修车单的内容进行修理,擅自更换了基础件、总成件,违反《协议》规定多支出修理费用5000多元,我们在审核中坚决予以剔除,减少了财政支出。实施汽车定点修理管理后,也曾有个别单位驾驶员仍继续向厂方索要纪念品或回扣的现象,但因我们对修理项目、经费审查严格,在厂方的积极配合下,使这种风气基本刹住,使汽车维修费用真正用在修车上,堵塞了支出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