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工作,是从1990年2月份开始抓起的。1990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通知》和1990年12月国务院召开清理“三乱”工作电话会后,省政府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治理“三乱”的工作又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再接再厉,更深入、更广泛地把治理“三乱”的工作深入开展起来。
一、全省统一行动,集中进行“五查四整顿”
为了促使全省上下一起行动,大张旗鼓地刹风治乱,省政府首先召开了各部门负责同志共500人参加的动员会议,接着又召开了全省电话动员大会。各地市、各部门也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很快行动起来。省财政厅召开了有省级30个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乱罚款的动员会议,并与省电视台合作,拍摄了治理乱罚款的专题片,先后在省电视台播放7次,各地、市电视台播放38次,在全省城乡产生了广泛的动员作用。同时还利用《陕西日报》刊登出治理“三乱”专版,公布了举报电话号码。各地、市、县也都采取多种多样办法,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清理“三乱”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主要领导同志亲自督促检查。这样,很快就在全省范围内造成了一个清理“三乱”的强大社会舆论,为清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思想基础。
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我们集中两个月时间,普遍开展了以“五查四整顿”为主要内容的治理整顿工作。五查是:查依据、查项目、查标准、查用途、查问题。四整顿是:整顿队伍、整顿章法、整顿票证、整顿纪律。清理整顿的依据以省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收费、罚款、集资的文件为标准。由地市和省级主管部门逐项进行审查,报省批准。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即视为“三乱”,予以废止。经过统一审查批准,重新给执法单位颁发了《许可证》,给执罚人员颁发了《执罚证》,并实行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规定具体时间在全省范围实行“亮证执罚”,凡没有证件者,被收罚人有权拒绝并进行举报。为了监督执罚和收费人员的工作,还专门设立监督检查员,发给检查证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在“五查四整顿”中,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有执法权的单位,都要按照上述统一要求,逐项写出清查报告,列出三年来的收支清单。在普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又组织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抽查。汉中地、县两级组成抽查组,对文教、卫生、城建、公安、交通等重点部门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共查了1971个单位,占清查面的44.3%,查出乱收费72万元,乱罚款30余万元,各种集资摊派2561万元,其中既无依据又无标准的1152.2万元。西安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乱收费的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出并取消了擅自收取学生的治安费、桌椅维修费等57项不合理收费项目。
通过集中整顿,全省清理“三乱”的工作已取得初步效果。在清理乱罚款方面,砍掉了93项不符合规定的罚款项目,废除了300多项由各地、各部门自立的罚款项目,取消了22500人的执罚资格,追回前两年应上交而未交的3252万元罚没收入;在清理乱收费方面,共查出违纪金额235万元,没收非法收入174万元,重新审验了25355个《收费许可证》,吊销了359个不合格单位的《许可证》;在治理乱摊派方面,清理了涉及25个行业、90多种名目的摊派资金2.2亿元,并依法进行了整顿、纠正和查处。目前“三乱”歪风明显得到遏制,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好。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约机制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三乱”的问题,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围绕这个目标,我们突出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适当分解权力,实行权力制衡。在治理“三乱”和纠风整改中,我们对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和岗位实行分权制衡。如省政府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征地“撤队转户”的监督制约,改过去由土地部门一家办理为由省计委、公安、粮食、土地四个部门,共同到现场调查研究、按照有关政策严格把关,并联合向省政府报告审批的办法。财政、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改变了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专管人员手中的作法,分别对拨款、减免税、“农转非”、信贷等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审批和分解制约的制度,堵塞了产生行业不正之风和出现“三乱”问题的一些漏洞。工商系统对“案、照、证、费、摊”五个管理环节的程序进行了改革,实行发照工作的审办、收费、盖章三分离,查处案件的调查、审理、结论三分离,摊位的安排、管理两分离。税务部门将过去“一人进户,各税统管,票款不分”的一把抓作法,改为“查管分设、票款分离”,实行岗位制约。一些地市和部门还实行了换岗、交流、回避等制度,合理调整人员和组织结构,打破了长期在一地一岗工作,容易形成权力垄断和关系网的弊端。
(二)严格业务规范,加强制度制约。业务规范制度不健全,执行中随意性过大,是“三乱”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在清理“三乱”中,我们要求各部门、各行业把加强业务基础制度建设,提高规章制度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不按规定和制度办事的要追究责任。全省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罚没工作管理的通告》和《坚决制止各类摊派活动的实施办法》,并完善了配套管理措施,使收费、罚没、集资等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清理整顿“三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完善和修订了工作制度和廉政措施。财政部门帮助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了罚没专户制度、罚没票据管理制度、罚没证件管理制度、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和罚没《许可证》制度。全省的罚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六有”:有法规依据,有确定项目,有明确标准,有统一票据,有批准的《许可证》,有合法的《执罚证》。渭南地区不少执法单位做到了“四上墙”:罚没、收费《许可证》上墙;项目、标准上墙;处罚、收费结果记录上墙;廉政制度上墙。省交通部门制定了《客货运输、票据、稽查、征费管理制度》,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解决当前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几个突出问题的暂行办法》,省司法厅制定了《陕西省律师管理办法》。省公安、工商、税务、粮食、电力等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全行业、全系统有关的规章制度或廉政措施。
(三)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强化内外约束机制。在充分发挥财政、物价、审计主管部门作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我们把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实行社会监督),特别是强化社会监督,作为治理“三乱”工作的有效措施,实行行政监督、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结合。全省已设立“三乱”举报电话502部,举报信箱689个,聘请监察员2296人。省交警总队将公安交通管理收费、罚款的依据和标准发给每个交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交警必须执有《执勤证》方可上岗,否则,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检查并向交警部门举报。公安系统还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2000多名警风监督员,定期座谈,征求意见。税务部门一些基层单位,对市场协管员实行推荐担保制度,共同承担廉洁责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