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42年,为克服抗日根据地严重的物质困难,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共中央提出实行精兵简政,要求脱离生产的人数不超过负担总人口的3%。精兵简政后,节约了人力、财力,减轻和稳定了人民负担,改善了军队供应,使财政工作走上了比较健康发展的道路,也减少了官僚主义,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在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央和一些领导同志先后几次提到精兵简政。如1951年10月,中共中央提出了“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方针。1954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上阐述“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时明确指出:“第四,精减行政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如果不控制,是很危险的。”这一时期,由于切实贯彻执行精兵简政方针政策,在相当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财政收支平衡,8年内只有2年发生了财政赤字。当前,我们正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面对国家财政赤字连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陷入困境的局面,重提精兵简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实行精兵简政,直接有助于克服财政困难,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这里所提精兵简政,其涵义不只局限于行政机关和人员的精简,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精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行政管理逐步加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国家财政为支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但这些年行政、事业机构越来越多,机关人员不断增加,行政管理费支出增长过多过快,大大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仅从行政管理费支出情况看,1989年的行政管理费支出为261.86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8.61%。如某省的一个地区辖六县一市,1983年有机构394个,1989年增加到484个,比批准的机构数超编25.9%。行政经费开支也由1983年的1.3亿元上升到1989年的2.1亿元,而该地区1989年财政收入只有1.2亿元。企业也有“精兵简政”的必要。不精简冗员,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要提高企业资金有机构成的比重,要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皆是很困难的事情。所以,为着能使国家有限的财力投入经济建设之中去,为着增收节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消灭财政赤字这个目的,采取精简机构和裁减冗员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实行精兵简政是治理整顿和实行“双紧”政策的内在要求。当前,在治理整顿中实行紧缩财政的政策。紧缩财政要求从紧控制各项财政支出,除了要有计划地压减补贴等项目外,整顿和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是重要内容。缩减行政事业经费,其主要措施莫过于实行精兵简政。因为精简机构,裁减冗员,比采用其他方法减少支出更为科学,更为彻底,收效更大。同时,治理整顿还应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严重超编、超员的治理与整顿,这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目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造成政出多门、一门多政,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且易产生官僚主义。这不仅损失浪费了国家财力,还有损于国家机关的形象,对政治体制改革不利。
实行精兵简政是一项复杂、难度比较大又十分敏感的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不只是财政部门的事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只有上下一心,群策群力,才能切实做好精兵简政工作。
首先,总结以往精简机构工作的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协调行动。精简机构的工作我们曾经开展过,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也存在“越精简越多”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早就告诫我们,实行“精兵简政,必须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而不是敷衍的、不痛不痒的、局部的。切实实行精兵简政,要求人事、劳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面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动真格的,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从经费供给上切实把关守口。
其次,明确精简对象,采取刚性手段,分步实施。精兵简政是要精减掉那些不必要的机构和人员。为了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减少精简工作难度,应有计划地分步实施精简方案。当前,主要应是精简行政事业超编机构和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只按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拨经费。对超编机构有关方面应责令限期撤销或实行机构合并,对超编人员应限期消肿。超过限期的,财政部门应拒拨经费。即使是编内人员,若存在人浮于事现象,亦应由有关方面收回多余编制,财政部门减拨经费。
第三,财税机关应率先垂范。各级财税部门也有个精兵简政问题。职员众多,岗位职责不清,为官者多,为兵者少,效率低的弊端在某些单位照样存在。应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人定岗定责,富余人员应充实到征管第一线去,改变头重脚轻的状况,为精兵简政带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