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恢复开征农林特产税以来,我们黄冈地区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进展很快。迄今为止,我区征收解库农林特产税已逾千万元。它对于平衡农林特产与粮食之间的税收负担,优化农业内部产品结构,克服农村税负苦乐不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从这几年我区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的实际看,这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宣传不力,政策透明度不高。由于农林特产税恢复开征的时间短,社会各阶层对开征此税的目的和意义不明确,税收政策知之甚少,因而产生了许多疑虑。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忽视了农林特产税政策、法规的宣传,现行“任务到村、结算到村”的征收方式又严重阻碍了征、纳双方的直接沟通,以致农林特产税的各种制度在纳税人中透明度不高。一些农林特产生产单位的领导认为,我们生产的产品已经在税务机关缴纳了产品税,再交特产税,是税负重征。
——手段简单,征管工作不规范。目前,许多征收人员存在单纯的任务观念,难以跳出“以税收论税收”的狭隘圈子,科学、规范的征管手段难以普遍推行。(1)任务分配不公,摊派现象严重。在分解落实年度征收任务时,多数地方都采用甩死砣子的办法将任务下达到村,而...
1986年恢复开征农林特产税以来,我们黄冈地区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进展很快。迄今为止,我区征收解库农林特产税已逾千万元。它对于平衡农林特产与粮食之间的税收负担,优化农业内部产品结构,克服农村税负苦乐不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从这几年我区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的实际看,这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宣传不力,政策透明度不高。由于农林特产税恢复开征的时间短,社会各阶层对开征此税的目的和意义不明确,税收政策知之甚少,因而产生了许多疑虑。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忽视了农林特产税政策、法规的宣传,现行“任务到村、结算到村”的征收方式又严重阻碍了征、纳双方的直接沟通,以致农林特产税的各种制度在纳税人中透明度不高。一些农林特产生产单位的领导认为,我们生产的产品已经在税务机关缴纳了产品税,再交特产税,是税负重征。
——手段简单,征管工作不规范。目前,许多征收人员存在单纯的任务观念,难以跳出“以税收论税收”的狭隘圈子,科学、规范的征管手段难以普遍推行。(1)任务分配不公,摊派现象严重。在分解落实年度征收任务时,多数地方都采用甩死砣子的办法将任务下达到村,而一些村组多数实行平均负担,有的按承包产量分摊,有的按承包面积分摊,有的按农业人口分摊,有的按劳动力人数分摊……(2)执行政策不严,征管漏洞较大。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凡是从事农林特产生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率缴纳农林特产税。但由于少数征收人员执法不严,征人情税,收过头税,造成了纳税人之间、项目间的税负不均,重征、漏征现象并存。
——行政干预,征管部门左右为难。“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给各级政府和部门带来了活力,但也越来越暴露出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有的地方基于本位主义思想,害怕财政体制变动后,征收农林特产税会让地方吃亏,因此不惜批条子,开口子,干预征收人员依率计征;有的地方过分考虑了农业企业的承受能力,片面认为减税让利就是放开企业手脚,没有注重“以税促产”、“以农补农”的作用,在农林特产税的征管过程中,行政领导过分插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荷过重,征管力量不足。我区1989年农税干部、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明:农税干部负荷过重,征管力量不足是征收工作的突出矛盾。从数字上看,我区1989年底实有农税干部、职工1014人,除负担农林特产税征收任务700万元外,还担负着全区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年度收入近8000万元。另外,他们还负责每年的国库券推销,代征水费、教育费附加、电排费等任务。据测算,我区农税干部、职工每年人平负担征收任务在15万元左右,在农业生产密集型区域与当地税务专管员相比任务更为繁重;从知识结构分析,大、中专毕业生仅占征收人员总数的1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40%,经过系统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更是寥寥无几;从年龄上看,30岁以下的占整个人数的一半,且大多是1985年前后陆续被招聘、选调进入财政部门的,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从征收范围分析,我区仅国营、集体应税单位达9000多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36万多户,分布地域广,范围大,使多数征管人员整日疲于征税。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财政部门近期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开创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宣传,倡导公开办税。在加强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中,财政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法,全面推行征收、减免、结算、处罚四公开的办税制度,将征管工作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一是对现行的税收法规进行搜集整理编印成册,发到纳税户手中,使纳税人清楚应纳税的税种、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增强纳税意识;二是利用广播、电视、幻灯、墙报、标语等多种舆论工具,将农林特产税的有关政策讲清说透,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三是组织征收人员定期上街、到户开展税收政策咨询,切实解开社会各阶层心目中的疑虑;四是将农林特产税任务落实方案、年终结算情况、享受减免范围向社会公开,及时处理征、纳活动中的一切违章违纪案件。通过宣传,使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制度,建立征管体系。一要搞好税源调查,层层建立税源登记卡。地、县、乡三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和农林特产生产规模,分别对近三年的国营、集体、个人承包百亩以上基地,十亩以上、十亩以下的生产项目建立税源登记卡,存档备查。特别要对税源大、税率高和面积不大但经济收入好、有发展潜力的财源做到心中有数,为合理分配税收,减少盲目摊派提供依据。二是改进征管方法,力求征税合理。对那些独立核算、帐务健全的国营、集体单位,要实行“自报自提,查帐征收”的结算方式;对农民个人承包的应税项目,可按税源登记卡上的产量、销售收入、经营面积三种因素综合推算,实行“评产计征”。另外,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特点,征收人员还可以灵活运用委托代征、联合征收、市场征收等方式,谨防税收跑、冒、滴、漏,为健全征管体系作一些有益的尝试。三是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税收承担的结构中,要让规模大、效益好的国营和集体单位合理负担。对发展时间长,家底丰厚,业已形成规模的国营、集体农林特产生产单位和个人,要做到“该征的一户不漏,该收的一分不少”;起步晚,项目新,有潜力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给予减免,优先扶持生产。通过经济手段,可以正确引导农林特产生产从粗放经营转变为集约经营,保证税收来源的长期、稳定。
三、加强领导,开创征管新局面。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财政部门的领导,是我们做好农林特产税征管,排除工作中阻力的保证。开征农林特产税是为了强化政府职能,增强地方政府对财力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各级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在地方党政领导的积极支持下,大胆改革征管方式,强化征管手段,开创农林特产税征管的新局面。
四、充实力量,提高自身素质。针对当前农税队伍“少、新、青”的特点,财政部门应积极向各级领导汇报,主动与人事、公安、粮食等有关部门协商,迅速选调和招聘一批思想进步,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的同志进入农税队伍,充实第一线的征收力量,从根本上解决好“有税无人收”的现状。同时,根据各地特产税任务的大小和农林特产销售渠道的多少,确定合理比例,从基层干部、党员中聘请一批助征员、护税员、督税员,协助征收管理。县、市财政局还可以聘请司法人员作为农税常年法律顾问,坚持依法治税,内外齐抓共管。同时,还要将农税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财政部门要经常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向农税征收人员进行农村税收征管政策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纪律严明、廉洁奉公、训练有素的征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