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一个新税种,目前征、管、查制度还不完善,财政征收机关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还没有完全理顺,一些地区、部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对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意义认识不足,往往从本单位、本部门利益出发,在不同程度上对征收耕地占用税存在着抵触情绪,更有少数纳税人无视国家税法,公然抗税,致使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遇到很多阻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手抓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税,建立健全财政检察制度,在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成立了财政检察室,有效地利用财政检察手段打击偷税、抗税等不法行为,使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财政检察室是人民检察院派驻财政征收机关的检察机构。它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开展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部分检察权,业务上由检察院领导,日常行政工作由财政机关领导。其工作人员由检察院和财政部门共同协商选配。我省多数地区是由人民检察院抽调2人,财政征收机关抽调2—3人组成,双方人员均着检察服装,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处理农业税征收工作中的偷税、抗税案件,教育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维护国家税法尊严,保障农业税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目前我省已有近20个县(市)成立了财政检察室,还有一些县(市)正在积极筹办,不久也可开展工作。财政检察室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有案必办,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减少了办案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力地打击了偷、抗税等不法行为。
各地财政检察室始终把保障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安排,力量有保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积极配合依法治税。在财政检察工作中,做到“三坚持,三及时”:
一是,坚持有案必办,及时打击偷税抗税的犯罪分子。襄樊市是我省建立财政检察机构最早的市,所辖各县(市)全部已建立财政检察室,在去年已公开处理暴力抗税案35起,依法给予拘留以上处罚的有31人。孝感地区云梦县商业汽车队征用耕地2.98亩,应交耕地占用税1.4万元,财政部门多次上门催税,他们以种种理由软拖硬抗。此案移交财政检察室后,迅速查清了车队抗税事实,按照1988年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第6条规定,扣押了该车队“东风140”卡车一部,并限期交清税款和滞纳金,赎回汽车。但车队仍无纳税意向,财政检察室随后将汽车变价抵缴其应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了该单位。此案的处理对全县震动很大,之后一个星期内仅城关镇就有6户纳税单位主动补交耕地占用税4.6万元。
二是坚持以案论法,及时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工作中,各地财政检察室一手抓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一手抓社会效果,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深入到发案地区,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让广大干部群众都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罗田县白庙乡柳树铺村一农民1989年欠税不交,征收人员多次催交,他拒不理睬,当乡党委副书记、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及征收人员再次上门催收时,他竟然殴打乡党委书记和司法助理员,撕破征收人员衣服,并持粪锄,冲担企图行凶,致使征收工作无法进行。财政检察室在查清案情后,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认定他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抗拒缴纳税款,已构成抗税罪,根据刑法第121条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在公判大会上,财政检察室的同志当场开展“三讲三论”宣传:讲宪法,论公民应尽的纳税义务;讲案例,论偷税、抗税应负的法律责任;讲形势,论依法纳税对支持国家建设的重大作用。群众反映说:召开这样的大会,既受到了教育,又弄懂了法律,违法的事情干不得。
三是,坚持回访考察,及时反馈社会效果。对查处的案件效果是否明显,当事人是否受到震慑,周围群众是否受到教育,对税收征管工作的促进作用程度如何,财政检察室坚持回访考察,及时反馈信息,巩固办案成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偷税漏税的漏洞。南漳县安集镇一村民,1988年曾因抗交耕地占用税被处以拘留。事后,她告诉财政检察室的同志:“通过政府教育,我明白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支援国家建设的实际行动,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一种表现”。并表示:“这一辈子再也不抗税了。”在她现身说法的推动下,该镇所有纳税人都能积极缴纳各种税款。
财政检察室利用法律武器攻克“钉子户”,成效更是显著。如南漳县肖堰镇观音崖村,由于一些群众法制观念淡薄,1985年以来全村300多户村民集体抗税2万余元,被当地称为“抗税特区”。财政检察室决心清除这一障碍。于1989年5月邀请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先后三次深入该村,组织全村干部群众举办了法制教育学习班,促使270户补交了税款。对另外没有纳税的32户,工作组逐一查明原因,认定21户为贫困户,无力补交税款,当即办了免税手续,其余11户为抗税户,下达了强制执行书,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钉子户”“拦路虎”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集体抗税4年之久的老大难问题只用了7天时间便得到了妥善解决。
另外,我们针对近年来征收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屡遭殴打、谩骂以及暴力抗税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一情况,积极与公安部门加强合作,在保护征收人员人身安全上做了很多工作。襄樊市财政局与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税征收管理,保障农税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纳税人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冲击财政机关、围攻、殴打、侮辱、谩骂征收人员,干扰征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以来,南漳县公安机关就受理抗税、阻碍、干扰、殴打征收人员的违法案件123起,查处违法人员190人,其中,治安拘留45人,罚款87人,警告24人,批评教育34人。同时,协助财政征收机关追缴抗交税款24万元,为整顿税收秩序,保障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我省各地在依法治税的工作中普遍感到建立财政检察室是一项成功之举,主要表现在:
第一,依法治税效果好。经过财政检察室查处过的地方,各项税收任务完成得都比较好,群众纳税意识有所增强。云梦县财政检察室去年曾在5个抗税案件较多的乡镇开公判大会,查处了一批偷税、抗税等不法分子,现在这5个乡镇无一户欠税。据了解.我省成立财政检察室的18个县(市)抗税案件发案率都有明显下降,征收机关和纳税人关系逐步理顺,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第二,基层财政所及乡镇村组欢迎财政检察室这种形式。财政检察室不仅对农业税征管工作有较大促进,而且对其他基层工作也有促进作用。因而,在征收工作第一线的同志都乐于请财政检察室的同志到他们分管的地区开展工作。南漳县观音崖村300户村民集体抗税案解决后,财政检察室的声望大增,附近几个乡镇几乎同时来邀请财政检察室的同志到他们那里帮助工作,一时间,财政检察室应接不暇。
第三、各地政府、人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部门都积极支持设置财政检察室。成立财政检察室后,有相对固定的人员专门负责处理各类违反税法的案件。这些人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实践。能很快熟悉法律制度和税收政策,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打击偷税、抗税分子更直接,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