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到基层企业转了一圈,所到之处,企业干部、职工反映最大、呼声最高的莫过于刮向企业的“摊派风”。据了解,目前向企业摊派的单位越来越多,摊派的名目越来越怪,摊派的数额越来越大,摊派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越来越重。某地一家只有200人的小企业,仅1989年一年,先后就被五花八门的“集资”、“赞助”和“资助”刮去了27万多元,相当于该企业全年创利总额的三分之一。
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而乱摊派之风却仍然日趋严重、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依笔者之见,起码跟以下几个因素有关:其一,经济发展和建设中仍然存在“过热空气”,助长了“摊派风”。近一时期,尽管中央已再三强调要压缩固定资产投资,但是,有些地方总是喜欢念着一本“地方经”,明明知道财力、物力皆不足,而一些自认为说话算数的头头儿,还是要硬着头皮搞什么“一条环城路”、“一条商业街”或“一块旅游区”之类的新建、扩建工程。钞票从哪来?当然少不了“自筹”。筹自何方?首当其冲的自然是企业。其次,法制观念淡薄,抑制不了“摊派风”。对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一些地方置若罔闻,甚至还错误地以为“搞点摊派上不了法”、“上了红头文件的摊派就是合法的”,可以随意作“批示”、写条子、发文件或利用手中的人、财、物审批权,明要、暗卡。一些监督和执法部门也搞“不告不究”那一套,睁一眼闭一眼,使地方上的土政策居于法律之上,用行政权力否定法律效力,从而使摊派之风益发不可收拾。其三,企业经营自主权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抵制不了“摊派风”。眼下,多数企业在人、财、物等诸方面还受制于人,怕有实权者出难题,搞报复,因而只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摊派,既不敢声张,也不敢抵制。结果,使“摊派风”逾刮愈烈。
目前,“摊派风”已成为影响企业振兴的一大公害。但是,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仅靠号召号召,宣传宣传,似乎很难治好这一顽症。依本人之见,只有经济、行政、法律、宣传教育各种手段一齐并用,才能真正刹住坑国家、坑集体、坑群众的包括“摊派风”在内的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