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资金追踪反馈管理,是财政部门运用自身职能,对支农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控制,不断反馈资金使用情况,以加强资金管理的一种方法。1986年以来,大连市财政局对27843万元支农资金进行了追踪反馈管理,有效地控制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挤、占、挪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大连市对支农资金实行追踪反馈管理的具体做法是:
(一)确定实行追踪反馈管理的资金对象和资金额度。大连市将下列几项支农资金纳入追踪反馈管理:(1)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资金;(2)农、林、水、气事业费中的部分专项资金;(3)财政拨补的专项亏损补贴;(4)财政支农周转金;(5)其他支农资金。对实行追踪反馈管理的资金额度,大连市规定:对农、林、水、气事业费中的部分专项经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下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的无偿使用部分在5000元以上,财政支农周转金在10000元以上,贴息资金在1000元以上,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的培训费、安置费在1000元以上,企业亏损补贴和特产税分成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追踪反馈管理。同时,市、县(区)、乡三级按项目资金额度实行分级管理。(1)1万元至5万元的项目,由乡管理,县(市)审查,有关反馈资料抄报县(市)财政局。(2)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项目,由县(市)管理,乡负责具体实施,县(市)专管员直接参与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控制。(3)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管理,县(市)负责实施。
(二)资金立项。大连市规定,凡申请财政拨借款,必须做好立项的可行性论证,考察生产技术、自筹资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源、运输、原材料供应以及市场需求等,同时要有工程设计、工程预算、施工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用款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发挥其使用效益的措施,申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立项。
(三)签定合同,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确定后,财政部门与用款单位签定经济效益合同和奖惩协议,与主管部门签定技术责任和经济担保合同。财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四)按项目进度分期拨款。凡经批准的项目,首先使用自筹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用款情况和进度分期拨款。对投资数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将拨(借)款的15—40%作为“以拨(借)代奖”资金,待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再予拨足。
(五)定期反馈资金使用情况。用款单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月、季或半年如实填报资金追踪反馈报告三联单,向财政部门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来源、开竣工时间、新增效益、本期完成数、累计完成数、资金使用责任者、技术担保者等,必要时附详细文字说明。同时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查,财务负责人盖章。
(六)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对项目完成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未达到申报立项效益、造成资金积压、损失浪费、严重超支、上报项目不真实、不如实提供反馈资料的,财政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七)对有关资料归档管理。为了便于检查、考核和管理,对实行追踪反馈管理过程中的必要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其主要内容是:(1)申请财政资金的报告及可行性论证资料;(2)设计预算及设计依据资料;(3)签定的各种合同或协议;(4)各项实际完成指标、效益与计划比较资料,资金追踪反馈报告单;(5)验收报告和按规定对有关人员奖惩的审批手续等。
从大连市几年来的实践看,对支农资金实行追踪反馈管理,具有以下几点好处:(1)有利于把好立项关,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2)有利于提高用款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责任心,加强资金管理。(3)保证了支农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