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自1985年拉开战幕以来,已连续进行了五个年头,其成果有目共睹,不可低估。然而,把几年的数字摆在一起,面对一年高过一年的违纪金额,振奋中顿然升起一缕困惑:是检查逐步深入,还是屡查屡犯严重?请教大检查有关人士,查阅几年来有关资料,得出一个共同答案:两者兼有。如何解决大检查中屡查屡犯的问题,促进财经秩序的好转呢?在1990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来之际,笔者不揣冒昧地献上一管之见:大检查当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严肃法纪。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财政部、审计署制定了实施细则,其内容之详尽,规定之具体,使有关执法人员欢欣鼓舞。近年大检查期间,有关方面也三令五申要严格执行《处罚规定》,该罚款的要坚决罚款,对责任人员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坚决处分,等等。然而,实际执行中,除了将触犯刑律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对那些不够移交“资格”的,即使挤占成本、截留收入数额巨大,其责任人员也很少有被处以罚款或给予纪律处分的。看来,《处罚规定》的实施同其他某些法规一样,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落实困难症”、“处理手软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滋生侥幸和无所谓心理是毫不奇怪的,年年查、年年犯问题自然难以解决。因此,严肃财经法纪必须动真格的,特别是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必须动真格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法纪的严肃性,才能形成约束力和威慑力,被处理者才会汲取教训,其他人才能引以为戒。
——正面引导。近几个月来,全国性或影响较大的地方性报纸上不时大版大版地登载银行系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委员会公告,将特级信用优良企业、一级信用优良企业公布于世,并给予信贷、利率、结算、咨询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这种做法具有强有力的激励作用、规范作用。由此联想到财政、税收、会计等方面,比如会计达标升级工作,组织者尚未想到让达标、升级企业光彩一番,让其他企业羡慕一番;再如财税检查中几经检验、确实够得上“信得过”资格的企业,也未能得到足够的宣传和鼓励。这同银行系统开展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相比,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利用全国大树新风、大立正气的良好气候,结合大检查的开展,来个“遵守财政法规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或曰“遵守财政法规信得过单位评定活动”,也附加些一定时期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大检查“免检”政策,使之与贯彻《处罚规定》相辅相成,一定会对提高企业遵纪守法观念起到好的作用。
——查、帮结合。如果说凡被查出有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的都是法纪观念不强、有意挤占国家利益,那着实委屈了一些单位。很多直接参加大检查的人员认为,有些违纪问题是由于单位财会人员新、业务不熟悉、会计基础差造成的,属于不自觉地背离了财政法规。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大检查人员能够蹲下来,针对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或帮助查找原因,或帮助健全制度,或帮助培训人员,热情地帮助他们增强“内功”,将有助于全面实现大检查的目标,也会进一步取得被查单位对大检查的理解和配合。检查与帮、促,应该成为深化大检查工作的一个方面。
——建章堵漏。改革十年来,财政法规建设成就颇丰,但客观地讲,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方面还未能完全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某些制度上的不完善,往往给个别单位以可乘之机,因此而出现的问题,又往往因政策规定不尽明确使处理工作困难重重。大检查虽是检查生产经营者遵守财政法规状况的专项行动,同时也是对有关法规建设情况的检验。利用大检查机会发现、堵塞法规上的漏洞,不仅有利于深入开展检查,而且有利于加强财政法规建设。如何把大检查同有关法规建设结合起来,确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