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大以后,我市财政系统坚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初步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出现了严守法纪、廉洁为政、精心理财、开拓进取、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新局面,连续三年被市政府命名为一类局和先进单位。1987年,我局还被评为全省财税系统先进单位。
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强化廉洁意识
1985年,我局领导班子调整后,新班子就把廉政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主要议事日程。为了使全局干部人人讲廉洁,个个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我们局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和分析财政系统的廉洁状况,针对一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分别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务会议、处室生活会、职工大会,向广大干部反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教育大家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而,使大家认识到:第一,财政部门管理收支政策性强,容易产生权威思想、如不十分注意,个别思想政治素质薄弱的干部会落伍。第二,财政工作涉及面广,在社会上的影响性大,群众往往从个别国家公职人员身上来看待这个部门乃至政府的形象,在个别干部身上出了问题,就会降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第三,财政干部队伍新成份在不断增加,部分干部的素质急待提高。因此,抓廉政工作不能放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必须常抓不懈。认识上产生的新的飞跃,促进了我局廉政建设的进程,广大财政干部都能以良好的形象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
二、探寻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坚持正面教育。我市财政系统30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占70%左右,所以正面教育对他们有着特殊的意义。一是进行共产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增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免疫力”。二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广大干部座谈为什么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怎样过好“改革开放”和“权力”、“金钱”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三是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地维护党的利益,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四是开展向英模学习的教育。组织收听收看老山前线英模报告团的讲演,用“亏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的当代青年风格,激发广大干部的革命热情,陶冶共产主义情操;五是抓普法和法规教育,使广大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开展理想演讲。一是现身说法形式的演讲。我局65岁离体未离岗的刘汝林同志,参加工作几十年,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廉洁奉公。他在政治上虽经多次挫折,但追求进步、要求入党的信念不变。1987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多年的宿愿。我们组织全局职工,请他作了“树立远大目标,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的报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谈体会形式的演讲。一些青年干部在学习、思考和提高认识过程中有心得有体会,我们就组织演讲活动,请他们谈工作的体验和对社会的认识,谈理想、追求和愿望,讲对索取和奉献的选择,生动活泼,使先进思想的火花与众多人的思想引起共鸣,大家都受到启迪。三是答辩形式的演讲。我们发挥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围绕理想和纪律这两大问题,采取统一出题目、分头进行书面答辩的方法,从中选出优秀文章进行交流,使大家都受到教益。
(三)组织对话,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我们将大家关切的廉政问题先拟好提纲,分层次地组织党员、非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与局领导进行了直接对话。几次对话,大家共提出一百余个问题和建议,其中有要求、有咨询、有希望。通过对话,交流思想,讨论问题,使领导干部与群众同时受到教育。
(四)搞好形象讲评。应该看到,党员在廉政建设中能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每个党员的言行,直接影响到党的形象。要维护党的伟大形象,就必须从每个党员做起。为了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把能否廉洁为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党内开展了形象讲评活动。在形象讲评活动中,要求每名党员作到自己准备、自己讲述和自我教育,然后大家评议。通过形象讲评,使全体党员面对面、心对心、实对实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了党内民主作风,使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一种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对加强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用典型进行引路。典型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局培养的典型-1987年全国财税系统劳动模范、1989年全国先进工作者张成兴同志,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请吃不到、送礼不要,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人称“黑脸财神”。我们多次请他在市里和县、区作巡回报告,推动了廉政建设的深入进行。
三、使廉政建设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用制度来规范干部的行为。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有效的规章制度,能够告诉我们的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1985年开始,我们就先后研究制定了《十要、二十不准》、《长春市财政干部守则》、《长春市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规定》、《关于深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关于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1988年,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春市财政干部为政清廉若干规定》;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又分别制定了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和一般干部“清廉为政、清廉理财”的29条规定,规范每一名干部的行为。
(二)建立制约机制,形成一个保证体系。我们的保证体系就是实行“双轨包保责任制”,规定:在党内,党委书记包委员,委员分工包支部,支部委员分工包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包党员;在行政上,党组书记包党组成员,局领导分工包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包所属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我们无论哪一个层次、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包保者的责任,形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的机制。
(三)强化约束手段,做到执纪严明。市局综合计划处一名专管员,为了给朋友办理驾驶执照,有行贿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该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原处室。榆树县财政局一名科长给老同学办事,老同学表示感谢给他送去了700元钱。榆树县财政局为了严肃纪律,撤销了他的职务。
(四)公开办事制度,建立监督网络。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增强廉政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把我们的政务和在廉洁方面对干部的要求向我们所服务的单位公开,让基层单位了解联系业务工作的程序和有关内容,知道我们的廉洁制度。我们还建立了举报处,设立了举报电话,聘请了370名财政义务监督员,把财政工作和财政干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
(五)加强信息反馈,实行跟踪管理。财政部门的一个特点是人员多、工作面大,领导很难掌握每一名干部的举动和行为,给监督带来了很多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立了跟踪反馈制度。一是组织专人定期到基层考核财政干部的廉洁情况;二是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请他们把情况和有关信息反馈到我局。1988年,我们组成考核小组,到52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考核财政专管员和中层干部的廉洁情况;1989年4月,我们给370名财政义务监督员发了信函和考核表,请他们反映财政干部在基层的不廉问题。这两次得到的结果是,财政干部的形象基本上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