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税政策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体现和实现国家产业政策,财税部门对农业、交通、原材料、能源等基础产业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鼓励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基础产业的发展。
在农业方面。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国家在农业税的征收上长期实行稳定负担、公平合理的政策,使农业税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同时,国家还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多种形式的价差补贴和政策性亏损支出等措施。如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扩大农需平价化肥、柴油等的实物奖售,低价供应多种农业生产资料等等。据有关统计资料,在1952—1985年的33年里,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累计达2552.8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0.8%。1950—1987年,国家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林水气象部门的事业费累计达1497.7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6.3%。改革开放的1979—1987年与1950—1978年相比,财政支援农业的事业费增加了234.8亿元,增长37.9%。
在交通运输方面,为了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国家对交通部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对铁道部改变了过去统收统支两条线的传统管理体制,实行了铁路财务大包干办法,使铁路建设和发展同经营成果挂起钩来;...
财税政策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体现和实现国家产业政策,财税部门对农业、交通、原材料、能源等基础产业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鼓励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基础产业的发展。
在农业方面。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国家在农业税的征收上长期实行稳定负担、公平合理的政策,使农业税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同时,国家还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多种形式的价差补贴和政策性亏损支出等措施。如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扩大农需平价化肥、柴油等的实物奖售,低价供应多种农业生产资料等等。据有关统计资料,在1952—1985年的33年里,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累计达2552.8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0.8%。1950—1987年,国家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林水气象部门的事业费累计达1497.7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6.3%。改革开放的1979—1987年与1950—1978年相比,财政支援农业的事业费增加了234.8亿元,增长37.9%。
在交通运输方面,为了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国家对交通部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对铁道部改变了过去统收统支两条线的传统管理体制,实行了铁路财务大包干办法,使铁路建设和发展同经营成果挂起钩来;对民航、邮电行业实行了“倒一、九”的分成办法。
在能源方面,为了促进能源增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的状况,国家从1988年开始,对石油、天然气的使用实行了提取储量使用费,建立油气勘探基金的办法,允许以吨油32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5元的标准提取勘探基金计入成本。对原油产量采取1.025亿吨总包干,超过部分允许企业实行调节卖价的办法,并对高平差价免征各种税收,用于原油勘探开发。对天然气实行67.5亿立方米常年包干办法,高平差价交纳产品税后留作开发基金。对煤炭企业,在1985—1990年总承包期内实行超产加价优惠,交纳产品税后留给企业的办法。
为了节约原材料,节约能源,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财政每年还安排相当数量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用于开发国家重大新产品,实行了节约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进步奖进成本的办法等。并且规定,国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减免的产品税可专项用于技术开发;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不包括行业承包)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的技术开发费;开发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软件等几种产品的企业,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不超过10%的技术开发费。仅经财政部批准的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一年约为50亿元左右。此外,从1985年开始,国家对国营企业分期分批地实行了分类折旧办法,使:平均折旧率提高了1%,年提高折旧额约50亿多元,并规定折旧基金全部留归企业。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阶段,经济上具有打基础的性质,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重点加强农业、交通、原材料、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以便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经济结构的日趋合理化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了进一步支援和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财税部门必须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
一、清理减税让利政策,整顿财税工作秩序。要按照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产业政策的要点,认真清理各项减税让利及减收增支的优惠政策和办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经济体制及财税体制的改革,对已经到期或不适当的优惠政策,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要继续认真执行;对尚需修订和补充的,也要尽快研究制订。
二、适当集中财政资金、保障产业政策的实现。我国是一个大国,又是一个穷国,经过四十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整个经济还很薄弱,每年可用于建设的资金不多。如果将有限的资金分散使用,则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有将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使用。才能办成几件大事,才能有所作为。“一五”时期我国产业结构之所以较为合理,与当时国家比较注重适当集中资金是分不开的。综观各国在实施产业政策中的成功经验,也无不是通过提高财政集中程度来扩大政府对经济的影响。如联邦德国的财政集中程度1970年为39%,1985提高到489%,同一时期法国也由39.1%提高到52.4%。历史经验证明,单靠通过市场左右经济并不尽如人意,经济上的协调和稳定发展,还必须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而要做到这一点,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目前,我国预算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已由1979年的31.9%下降到1988年的19.2%。由于财力不足,财政作为国民收入分配总枢纽的职能已难以发挥,基础产业也因国家集中的财力有限而难以发展。为了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是要进一步调整税收政策,努力增加税收收入。二是要积极稳妥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发行国库券、特种国债和保值公债,对于扩大财政债务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应该进一步做好增强国家债信和逐步开放公债市场的一系列工作。三是要改革税前还贷制度,实行税后还贷,在理顺财税、银行和企业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税后承包,依法纳税,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健全和健康的经营机制上。
三、优化财政支出政策和结构。进一步发展基础产业,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必须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政策和结构。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基础产业的资金投入。财政对基础产业的投资,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六五”期间,由于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10.8%,加工工业的增长速度普遍接近或超过了工业平均增长率,而冶金、煤炭、电力、石油等基础工业部门的年均增长速度都没有超过7%。由于基础工业严重落后,使原有设备和大量新增生产能力不能正常发挥效能。因此,在国家财政支出安排中,要考虑到上述情况,特别是在压缩基建投资和预算平衡遇到矛盾时,要充分考虑基础产业投资的宏观影响,使财政投资同经济的全面发展相适应。二是要进一步调整基础产业投资结构。一方面,对于非生产性支出和一般性支出,要坚决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另一方面,由于发展基础产业花钱较多,在目前财力分配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仅靠财政一家是难以保证的,需要从财政、银行、企业、个人等多方面筹措资金,安排使用,调动各方面发展基础产业的积极性。三是财政投资和支援基础产业的资金也要讲求经济效益,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对项目投资,除了要做好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实行项目投资责任制,保证资金供应外,财政部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挖掘潜力,确保投资项目按期投产,尽早发挥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四、合理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投向。目前,我国各种预算外资金已达2270亿元以上,接近于预算内资金的水平。预算外资金的投向如何,对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很大的冲击力。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目的是要确保它的资金投向同预算内资金投向的一致性。为此,要统筹安排各种不同资金来源的投资,自筹资金也要严格管理,纳入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批。凡未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序列的行业以及同国营大中型企业争原材料、争能源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