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农业各税征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税费不分,税费混收。它严重影响了农业各税征收任务的完成,需要抓紧纠正,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一、名目繁多的提留、摊派款。从襄阳县的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收入的提留情况看,由乡镇政府规定的提留项目在10项以内,人平提留27元左右。但在实际执行中都变了样,从行政村到自然村,从大队到组,提留项目各级都有,最后落到农民头上,人平提留已达120元之多。提留项目有:干部工资、报刊费、五保困难户费用、文化福利费、固定资产费、教育费附加、优抚费、计划生育活动费、交通费、民兵训练费、堤防保护费、集资建校费、牲畜包诊防疫费、治安费、麦场保险费、灭鼠防疫费、妇幼保健费、机械维修费、共同生产费、卫生事业费、广播事业费、邮电事业费、水费、招待费、乡雇临时勤杂人员工资等二十多项。还有一些临时性的项目,如办电集资、办企业集资、骨灰堂集资等。这些费用的提取,已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
二、税费混收,影响了农业各税征收任务的完成。农村存在的高额多项提留现象,不但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且也成为农业税征收中的拦路虎。为什么这样说呢?农民们大都懂得“种地完粮”、上交国税是自古以来天...
当前,农业各税征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税费不分,税费混收。它严重影响了农业各税征收任务的完成,需要抓紧纠正,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一、名目繁多的提留、摊派款。从襄阳县的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收入的提留情况看,由乡镇政府规定的提留项目在10项以内,人平提留27元左右。但在实际执行中都变了样,从行政村到自然村,从大队到组,提留项目各级都有,最后落到农民头上,人平提留已达120元之多。提留项目有:干部工资、报刊费、五保困难户费用、文化福利费、固定资产费、教育费附加、优抚费、计划生育活动费、交通费、民兵训练费、堤防保护费、集资建校费、牲畜包诊防疫费、治安费、麦场保险费、灭鼠防疫费、妇幼保健费、机械维修费、共同生产费、卫生事业费、广播事业费、邮电事业费、水费、招待费、乡雇临时勤杂人员工资等二十多项。还有一些临时性的项目,如办电集资、办企业集资、骨灰堂集资等。这些费用的提取,已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
二、税费混收,影响了农业各税征收任务的完成。农村存在的高额多项提留现象,不但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且也成为农业税征收中的拦路虎。为什么这样说呢?农民们大都懂得“种地完粮”、上交国税是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事;有些人正是利用这种心理,为了把名目繁多的提留款收齐,打着农业税的幌子,把提留和农业税混在一起,只要农业税收上来了,提留款也随之可以完成。这种税和费混收的做法,不但苦了群众,也给农业税征收工作造成阻力,产生了欠税、抗税现象,影响了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完成。
欠税、抗税实际上是由抗费带来的后果。由于农民不愿多交提留款,有抵触情绪,所以欠税抗税现象时有发生,还不断发生殴打村组干部、农税干部的事件。有一个村,农业税亩平只有8元,仅占全部土地支出的4%,而提留款占全部土地支出的39%。由此可以看出,抗税实际是抗费。有的农民直接把农业税款交到财政所,就是一个很好地说明。他们说:“我们不愿交提留,因为这是一些不明不白的钱”。
三、税费不分的问题,应抓紧解决。一是要坚决制止乱摊乱派的行为。应根据实际需要,尽量从减轻农民负担出发,由乡镇政府制定统一的、合理的提留项目和比例,由乡镇政府统一征收,其他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征收中要公开提留项目、款额、用途,以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不按统一规定,不按统一的提留标准,不公开用途的征收项目,应坚决予以制止。
二是要改“税费不分”为“税费分流”。农业各税要和提留款分开。(一)在征收项目上,税就是税,费就是费,项目一一列出,公开向农民讲清,让农民心中有数。(二)在结算手续上,根据国家农业税征收政策,由村组干部代征,税款结算到户。税和费一一计算清楚,分别开给完税票证和完费票证,不准把提留款和农业税搅合在一起开票证。此外,要加强税收税法的宣传,增加农业税征收的透明度和增强农民的纳税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