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从1986年全面开征了农林特产税。四年来,全县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税收收入也随之有较大幅度地增长。1986年全县农林特产税入库90万元,1987年入库120万元,1988年入库157万元,1989年预计可征收300万元。每年征收的农林特产税均占我县财政收入的10%以上,为平衡我县财政预算,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增加农业投入,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搞好政策宣传,加强征管力量。
在政策宣传上,我们特别注意了三个方面:一是广泛深入地宣传。充分利用文件、布告、图片、广播以及组织宣传车下村,召开村干部群众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征农林特产税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关政策,让纳税者户户皆知,人人皆晓;让主管、经营农林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二是争取领导的重视。我们积极争取县政府、县人大的支持,请政府领导召开会议,协调财政和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1986年全面开征农林特产税时,县政府主持召开了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会议,从而统一了县直各单位的思想认识。三是注意政策宣传的经常性。农林特产税是一个新税种,征管政策和办法处在不断完善之中。我们对上级发布的新政策,注意及时传达,及时向纳税者和有关部门宣传、解释;对征管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及时进行通报。我们始终把政策的宣传解释作为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在加强征管力量方面,我们充分利用多层次、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征收网络,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县财政部门设置农税股,配备6名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干部,并由一名副局长重点抓这项工作;把农林特产税的征管工作列入乡财政的目标责任制;发动收购农林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代征代扣队伍,并建立起一支分布于各村及检查站的助征员队伍。
二、制定有效措施,贯彻税收政策。农林特产税的征管是一项新工作,缺乏经验。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边征收、边摸索、边总结、边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征管制度,保证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1、全面具体地确定征收范围。除湘莲、芦苇、珍珠我县没有种养外,省政府规定的其余27个品种已全部开征,并分门别类确定了具体品目。如水果类列出了9个品目,药材类确定为14个品目。这样,既有利于贯彻中央和省政府文件规定,也有利于平衡各品种税负,还可使征收范围明确。2、坚持按实际收入确定计税价格。我县从开征农林特产税以来,就规定凡由收购部门收购的,按收购价计征;凡自销的,按自销价计征;对以自产应税特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价格计征。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既使纳税者容易接受,又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征收办法。我们根据农林特产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品种繁多、征管工作复杂的特点,采取了如下四种征收办法配套使用:对国营、集体单位生产的应税农林特产品,凡账票齐全,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采取查帐征收;对产量较少、零星分散的农林特产品,实行一年一度评产或定产征收;对帐票不齐,不能提供准确纳税价格的应税未税产品,由收购部门代扣税款;对集市贸易上市的小宗应税农林特产品,直接到市场查征。为了防止漏税,我们还设立了六个检查站开展检查征收。
三、坚持三个结合,强化征收管理。一是坚持财政部门征收与区乡镇干部征收相结合。农林特产税的征收,仅靠财政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依靠区乡镇干部齐抓共管。为了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我们将农林特产税收入总额的30%返回乡财政,这样,几年来绝大多数乡镇干部都能走上征收第一线,组织征收,解决征收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坚持经常性征收与突击性征收相结合。经常性的征收管理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我们每年都将其列为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定奖罚,确保日常征管工作制度化。而在柑桔等大宗农林特产品的收获季节,则采取突击征收,做到力量、时间、精力三集中,并广泛开展评选征收突击手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体财政干部的积极性。三是坚持专业管理征收与群众管理征收相结合。几年来,我们不仅委托收购部门的财务人员担任代征员,负责税款的代扣代缴工作,还请农村屠宰税代征员兼任农林特产税代征员。同时,我们狠抓了乡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每年办一期学习班,提高政策水平,交流征收经验,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积极培植税源,支持发展生产。从开征农林特产税以来,我们十分注意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力上对柑桔等主要农林特产品给予扶持,大力培植税源。三年来,我们共发放周转金58万元,并规定各区、乡财政所要从分成的农林特产税收入中拿出40%充实周转金,以支持农林特产的发展。从1986—1988年,每年从农林特产税收入中安排5万元雇请农民柑桔技术员43人,分配到每个乡镇,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从县财政局到财政所,层层举办促产增收联系点43个,1987年以来,每年还由一名局领导带2—3名干部帮助农林特产发展缓慢的乡发展柑桔业。由于重视培植税源,我县从1988年起,新发展柑桔3万多亩,累计已达8.2万亩。预计到1990年将扩展到10万亩,当年产量可达100万担以上,总收入将达4000万元以上。除自食部分外,仅此一项就可征农林特产税400多万元;加上其他农林特产,全县每年可征农林特产税5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