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在农业税征管方面出现以下一些矛盾。
一是偷税抗税现象严重起来。有的地方还出现侮辱、谩骂、殴打农税干部的现象。仅南漳县1988年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此类案件就达123起。二是越权减免税收的现象比过去多了。有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开减免口子,降低计征标准的现象,农业税收流失严重。三是有的地方征收机关与有关方面的协调不够,有些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得力。四是农税干部的行为不规范,执行政策不严肃,收“人情税”,甚至以权谋私。这些问题引起了襄樊市政府、市财政局的深思,为什么农村经济搞活之后,这些违法行为反而多了呢?他们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是:
第一,改革不配套。农业生产大包干,农业税征管发生了很大变化。纳税人由过去的大队、生产队变成了千家万户,税种由过去单一的农业税增加到四种税,纳税方式也由过去一年两季征收变成常年征收,由实物征收变成折征代金。农税工作任务加大了,难度增加了,但是农税征管方式没有多大变化,很难适应变化了的情况,矛盾随之产生。第二.税费混收。现在农村各种名目繁多的摊派较多,农民搞不清有哪些税、哪些费,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把“皇粮国税”与各种摊派混在一起,感到负担加重了。第三,法制不健全。农业税征管条例是1958年下发的,虽然各级政府在征收时作了一些规定,但条例仍没有什么变动。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没有在条例中及时地做出相应的补充、完善,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第四,认识跟不上。农业税条例上规定农业税应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征收,但有一些乡镇的领导,对这些情况不熟悉,把农业税的征收仅仅当做财政部门的事,重视、支持不够。第五,农税干部素质不高。1987年农税机构单独设立后,增加了一些人员,但这些同志对有关的政策、业务不熟,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提高农税干部素质,但从目前来看,还难以适应业务量大、政策性强的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认识到要使农税征管有序,就必须对内、对外双管齐下,在农税征管过程中,使纳税人和征收机关、征管人员有明确的法律准则和行为规范,健全征管制度,实行以法治税,制定工作规范,迅速建立农税征管新秩序。为此,襄樊市在南漳县进行了试点探索。
第一,完善办法,建立规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南漳县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南漳县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漳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使农业税征管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纳税者了解政策,照章纳税;有关部门职责清楚,各司其职;使农业税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二,建立监督机制,增强征管约束力。经过同检察院协商,经县编委批准,在县财政局设立了财政检察室,行使经济检察职能,重点查处偷税、抗税及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规的经济案件。财政检察室业务上由检察院领导,行政上由财政局领导。针对少数围攻、殴打、谩骂农税征管人员,严重干扰农税干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农税征收管理,保障农税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通告》。
第三,点中套点,推动依法治税。为了摸索经验,推动试点顺利开展,采取点中套点的办法,由财政局和县法院联合组织工作组在胡营镇办了依法治税的试点。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农税征收管理的意义和办法,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动员群众自觉补交税款.对少数抗税不交的钉子户,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强行补税。根据胡营镇试点的经验,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各乡镇法庭庭长、财政所长参加的依法治税现场会,迅速在全县开展了依法治税的活动。全县1700多个欠税户已有1400多户补交了历年所欠的税款17万多元。
第四,建立征管网络,制定内部工作规范。农税征管工作面大,情况复杂,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建立起适应当前农村新形势的农税征管网络,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为此,制定了《南漳县农税征管网络试行办法》,明确了政府和有关方面的职责、工作范围。在县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由财办、公安、工商、财政、银行、粮食、供销、林业、外贸、土地管理、农业经营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税征收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在乡(镇)成立了农税征管领导小组。还选聘一批助(代)征人员,发给《农税助(代)征员证》,协助征收管理。同时,制定了《农税工作规范》,要求各级农税征管组织和征管人员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两手抓”的方针,坚持一手抓农税征管。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对征管人员加强有关税法、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模范执法,做到“五不准”,即不准乱开减免税口子,不准收受贿赂,不准收“人情税”,不准营私舞弊,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税额标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纳税人做到“四个明白”即明白税种、税率、纳税任务,交税时间。
襄樊市在南漳县试点的基础上,不失时机的召开了现场会,总结和推广了南漳县建立农税征管新秩序的经验,会后,又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建立征管网络的四个文件,市检察院和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建立县(市)财政检察室的工作细则。襄樊市通过开展农业税管理规范化活动,初步整顿了农税秩序,强化了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