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人事部、中国财贸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召开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的通知》。现全文刊登如下: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40周年,进一步调动广大财政职工的积极性,认真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更好地完成财政工作任务,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国财贸工会决定,于国庆节前召开电话会议,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60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60个。
二、评选条件
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在财政部门堪称表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锐意改革,在经济改革、财政改革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提出重要建议,取得突出成效的;
2.开拓创新,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节约财政支出,加强财政管理,完成财政工作任务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3.坚持原则,为政清廉,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同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
最近,财政部、人事部、中国财贸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召开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的通知》。现全文刊登如下: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40周年,进一步调动广大财政职工的积极性,认真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更好地完成财政工作任务,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国财贸工会决定,于国庆节前召开电话会议,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60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60个。
二、评选条件
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在财政部门堪称表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锐意改革,在经济改革、财政改革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提出重要建议,取得突出成效的;
2.开拓创新,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节约财政支出,加强财政管理,完成财政工作任务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3.坚持原则,为政清廉,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同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斗争,取得突出成绩的;
4.勤奋工作,在科研、教育、思想政治和行政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1.评选的范围是各级财政部门的职工,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的职工。评选的重点是在财政工作第一线做出优异成绩的职工,包括聘用人员和农业税助征员。
2.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必须经本单位职工讨论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切实做到事实准确,评价恰当,群众公认。
3.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评选,逐级上报审批。由评选单位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评选,逐级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和财贸工会审查同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国财贸工会批准。
4.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登记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十份,劳动模范的一吋黑白免冠近照底片一张,请于7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四、奖励办法
奖励主要是给以荣誉奖励。对劳动模范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的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部、省级劳动模范待遇;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的称号,颁发奖牌。
五、成立评选组织
由财政部、人事部、中国财贸工会组成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和评委会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人事司。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将负责人姓名、电话报财政部。
六、这次会议采用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主会场设在北京,各地可酌情设立分会场,组织收听,并邀请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部分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于今年9月召开,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七、评选全国财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和财贸工会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对这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加强宣传,积极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发动广大财政职工深入开展“学先进、争先进、比贡献”的活动,努力做好财政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4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