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以下简称专户储存)是广州市在1978年首创的,以后有些地区陆续实行了内容相似、形式各异的专户储存办法.在实践的基础上,1986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中肯定了这种办法,并明确指出,对全国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原则上实行专户储存。之后,专户储存在全国迅速推广。据统计,1987年实行专户储存的单位有4.6万多户,存款额137.2亿元。
从几年的实践来看.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了财务管理,减少了不合理开支。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单位必须报送收支计划,财政部门通过审查用款计划,制止不合理开支和无偿平调,促进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保证了单位的正常开支,保护了单位的利益,受到了单位财务部门的欢迎。二是对控制基建投资规模起到了一定作用。据有关部门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楼堂馆所是行政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新建的。实行专户储存后,财政部门在审查自筹基建时,根据中央“三保三压”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砍掉了一些项目,核减了一些投资。三是促进了经济事业发展,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原存款单位及时用款的前提下,财政利用专户储存的间歇资金,通过有偿使用,支持了花钱少、周转快、效益高的项目,缩短了工期,促进了生产,增加了税利。正因为专户储存能起到监督管理和方便使用两重作用,我们认为专户储存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种比较成功的形式,它既保证了资金所有权不变,又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拓宽理财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是强化宏观调控不可缺少的一个管理杠杆,应该继续坚持实行。
专户储存在取得了效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例如,有的单位领导对实行专户储存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怕把资金存入专户后用钱不方便;有的财政部门审批用款手续偏松,没有很好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有的地方资金占用费率规定得不合理,资金融通办法不够完善。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专户储存的健康开展,有待进一步解决。
我们认为,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专户储存管理办法,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专户储存的管理原则。专户储存的资金来源决定了沉淀资金只能间隙融通,用于一些投资少、周转快、效益好的项目,而不能办投资公司,更不能开办金融机构。对一些地区偏离专户储存管理,将资金并入投资公司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2.进一步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专户储存作为一种财政信用形式.要充分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变动员储存为自愿储存,使专户储存成为真正的财政信用形式。
3.进一步处理好财政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虽然是两种不同的信用形式,但在业务上会有交叉和摩擦,如一些贷款项目,财政和银行都可以贷,谁贷合适?专户储存前存款单位的利息是由银行来计付的,专户储存后财政和银行两家谁来计付?这些问题都需要协商解决,如果处理不好,工作就很难开展。
4.完善中央各部门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工作。目前,中央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已部分展开专户储存,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较大,进展缓慢。我们认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属于国家整个宏观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央各部门更应带头做好这项工作,要尽快把预算外资金的专户储存工作全面开展起来,管好用活预算外资金。
5.要把专户储存扩展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预算外资金中的生产性资金。除搞好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外,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预算外资金中属于生产性的资金,也要纳入专户管理,以防止非生产性支出挤占生产性资金,避免出现消费基金膨胀,“消费靠留利,生产靠贷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