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彩色电视机专营后收入是如何划分的?
答:彩色电视机是重要的耐用消费品,目前国内生产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供求矛盾突出,经营渠道混乱,倒买倒卖现象严重。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国务院决定从1989年2月1日起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专营后,国家对生产、销售彩电开征特别消费税和建立彩电国产化发展基金。有关税收和发展基金等收入是这样划分的:
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开征特别消费税后,对纳税人生产或批发、零售的彩色电视机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仍按税法依率照征。但增值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含特别消费税和彩电国产化发展基金。彩电增值税、营业税的收入划分,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划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库。对进口彩电,仍按现行税法由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划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库。
二、关于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在工厂出厂价格之外向购货方征收。14英寸彩电每台征收特别消费税400元,14英寸以上的每台征收600元。我国境内生产的彩电.在销售时由税务机关征收特别消费税。进口的应税彩电由海关征收。出口的应税彩电,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免征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一律划为中...
问:彩色电视机专营后收入是如何划分的?
答:彩色电视机是重要的耐用消费品,目前国内生产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供求矛盾突出,经营渠道混乱,倒买倒卖现象严重。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国务院决定从1989年2月1日起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专营后,国家对生产、销售彩电开征特别消费税和建立彩电国产化发展基金。有关税收和发展基金等收入是这样划分的:
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开征特别消费税后,对纳税人生产或批发、零售的彩色电视机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仍按税法依率照征。但增值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含特别消费税和彩电国产化发展基金。彩电增值税、营业税的收入划分,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划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库。对进口彩电,仍按现行税法由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划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库。
二、关于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在工厂出厂价格之外向购货方征收。14英寸彩电每台征收特别消费税400元,14英寸以上的每台征收600元。我国境内生产的彩电.在销售时由税务机关征收特别消费税。进口的应税彩电由海关征收。出口的应税彩电,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免征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一律划为中央预算收入,按“特别消费税”科目,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三、关于彩电国产化发展基金。为了解决电视机厂进口彩色电视机散件、关键件所用的调剂外汇同外汇牌价之间的差价,彩电专营后,征收彩电国产化发展基金。国产化发展基金在价外征收,由消费者负担。目前本着谁出汇谁获利的原则,中央出汇部分的差价形成的“基金”划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库;地方出汇部分的差价形成的“基金”划为地方预算收入,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企业出汇部分的差价形成的“基金”留给企业。14英寸彩电每台征收国产化发展基金600元,18英寸以上的每台征收300元。
财政部地方预算司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