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耕地占用税征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河北省遵化县财政局和土地管理局认真总结了两年来征管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决定改革征管办法,从1989年起对国家、集体、个人从事非农业建设申报占用耕地和税款征收全面实施“源泉控制法”。其主要内容和程序是:第一,申报占用耕地前纳税。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申报《用地申请书》前向财政部门按申报面积预交应纳税款,否则,土地管理部门不予上报和审批。第二.建立严格的内部手续传递制度。占地申请批准后,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填制《批准占用耕地传递卡》,财政部门据此进行税源登记与纳税人结算。第三,土地管理部门凭《占地批准书》和财政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或减免税证)方可发放《土地使用证》并划拨丈量土地。
这个办法将土地管理和财政两个部门拧成了“一股绳”,有利于这两个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共同负责。 (河北省遵化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