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解决“旧车换新车、国产换进口、无编乱购买”的问题,最近,山东省招远县人民政府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控制开支、抑制需求”的精神,责成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全县违纪乱购小汽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作出了下述处理规定:一、对违纪购买并已挂牌使用的9辆小汽车,由县公安交通队摘牌封存,并惩以购车价20%的罚款,上交县财政。罚款只能从各购车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得用国家拨款支付或列入成本。二、对违反“控购”规定购进至今尚未挂牌使用的小汽车,限期自行处理掉,逾期由公安部门予以没收。三、今后各单位购买小汽车须经县控办按规定严格审批,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一律予以没收。
(刘廷春)